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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的創設是指權證上市交易后,由有資格的機構提出申請的、與原有權證條款完全一致的增加權證供應量的行為。 權證的注銷是指創設人(即創設權證的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注銷其所指定的權證創設帳戶中的全部權證或部分權證。
上證所規定,申請在交易所上市的權證,其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標的股票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 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 10億元;最近 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計換手率在 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 2億股。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
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他執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據美國證券交易所的定義,Warrant是指一種以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或在權證協議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間內分別以相應價格)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資產的期權。
備兌權證是由持有該相關資產的第三者發行,并非由相關企業本身發行,一般都是國際性投資銀行機構發行。發行商擁有相關資產或有權擁有該資產。備兌認股權證可以是認購或認沽,投資者并同時面對發行商的信貸風險。
備兌權證被視為結構性產品。備兌權證是由獨立于其指定證券之發行人及其附屬公司的個體(通常是投資銀行)所發行。指定資產可以是股本證券以外的資產,例如指數、貨幣、商品、債券又或一籃子證券。備兌權證所賦予的權利可以是購買的權利(認購權證)或出售的權利(認沽權證)。
備兌的含義指其發行人將權證的指定證券或資產存放在獨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處,作為其履行責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處則代表權證持有人的利益。有些市場用權證二字代表所有類別的權證,而有些市場則以衍生權證代表備兌權證.
蝶式權證是指同時買入和賣出兩份價格不同的認沽權證或同時買入和賣出兩份價格不同的認股權證,這樣的組合可以使得投資者在股價波動在一定區間內時獲得一定收益,如果價格波動超出范圍,則投資者的也不會遭受損失,其收益曲線形狀如“__∧__”,因其形狀與展翅飛翔的蝴蝶,故將其命名為蝶式權證。
馬鞍式權證由一份認沽權證和認股權證組成的組合,其收益曲線形狀為“\__/”,與馬鞍相似,稱馬鞍式權證,也叫寬跨式或束勒式權證。這種權證使投資者在股價大跌或大漲時獲得收益,在股價變動不大時沒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