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行公告的披露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摘要的同時刊登發行公告,對發行方案進行詳細說明。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發行過程中通常還發布:初步詢價結果及發行價格區間公告;發行定價、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網上資金申購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等。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當按發行前1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當補充披露基于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發行當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二、發行公告的內容
主要包括:提示;發行額度、面值與價格;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發行時間和范圍;認購股數的規定;認購原則;認購程序;承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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