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上市公告書編制和披露的要求
上市公告書是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向公眾公告發行與上市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發行人應按《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以及核準其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規則》和《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中的有關要求編制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與招股說明書一樣,上市公告書也有“一般要求”,也有“披露和報送”(要刊登在至少一種由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及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要置備于發行人住所、擬上市的證交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住所及其營業網點;發行人應在披露上市公告書后10日內,將上市公告書文本一式五份分別報送發行人注冊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上市的證交所。注意與招股說明書報送的時間規定一樣,但報送的對象有區別:證監會和證監會派出機構。)
二、股票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
重要聲明與提示;股票上市情況;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股票發行情況;其他重要事項;上市保薦人及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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