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桿箱、情侶杯、熱水壺、電湯煲……面對“申請即送”的禮品和“方便消費”的游說,很多人都申辦了信用卡。輕松獲得的信用卡帶來了消費的滿足和瀟灑,但這也可能是意想不到的麻煩。
28歲的文某(化名)因先天生理缺陷導致精神發育遲滯,至今僅有過一段短暫的簡單工作經歷,長期處于無職業、無收入的狀態。但就是這樣一位最終被鑒定為“三級精神殘疾”的殘疾人卻領到了某銀行透支額度為2萬元的信用卡,并發生了自己也數不清的債務。
2009年5月,文某在深圳中心書城閑逛時,受到某銀行深圳分行信用卡直銷團隊工作人員的游說和贈送禮品的誘惑,填寫了“某銀行龍卡信用卡申請表”。三星期后,在申請表上“現職年收入”一欄“空白”的文某收到了一張透支額度為2萬元的某銀行龍卡信用卡。
文某開始了自由自在的信用卡消費。截至2009年11月,他的信用卡透支、利息、滯納金已累計2萬余元。文某的父母偶然發現兒子使用信用卡透支后,幾次來到某銀行深圳分行信用卡中心,要求停止文某使用信用卡,并要求某銀行深圳分行代監護人向人民銀行信用體系將文某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予以備案。
文某的父母認為,某銀行深圳分行對兒子信用卡透支有審核過失,要求某銀行深圳分行應對文某的欠款問題做出適當的處理,免除文某的部分債務。
意外的是,文某頻頻接到催促還款的電話和短信,對方甚至“恐嚇”他說“已經涉嫌信用卡詐騙”。甚至文某的精神康復場所也有人直接登門“催債”。長達月余的“騷擾”使文某感到恐懼,情緒紊亂加劇,行為失控頻發,已處于不可預控的顯性精神敏感狀態。
日前,文某的父母向深圳市司法局請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處的律師認為,在文某申辦信用卡的過程中,發卡單位沒有“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確保申請人開戶資料真實、完整、合規”的有關規定,文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力清償透支款,對此銀行方面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不應對文某進行非人道的騷擾和威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