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2023年度人員錄用工作安排,現就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支機構2023年度人員錄用面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人員名單
(一)面試人員比例。南京分行機關各職位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為5:1,江蘇省其他分支機構各職位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為3:1。
(二)筆試合格分數線。報考南京分行機關各職位的考生,各科目筆試成績均應不低于相應科目全國平均分的80%;報考江蘇省其他分支機構的考生,各科目筆試成績均應不低于相應科目全國平均分的50%。
(三)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二、面試確認
(一)請入圍面試的考生于2023年4月17日24點前將本人簽名的《參加面試確認書》(附件2)通過郵件(掃描或照片格式)發送至rhzpnj2023@163.com,電子郵件標題統一為“姓名XXX(身份證號XXX)確認參加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支機構2023年度人員錄用面試”。
(二)放棄面試的考生,請于2023年4月17日24點前將本人簽名的《放棄面試資格聲明》(附件3)通過郵件(掃描或照片格式)發送至rhzpnj2023@163.com,電子郵件標題注明“姓名XXX(身份證號XXX)放棄參加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支機構2023年度人員錄用面試”。
(三)逾期未收到《參加面試確認書》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23年4月21日8:30-13:30
地點:南京市建鄴路88號,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裙三樓東會議室。
乘車的路線:地鐵1號線至張府園站下,公交28、41、80、82、313路至張府園站下,公交16、33、35、100路到三元巷站下。
(二)資格復審攜帶材料
考生應根據報考時的身份和所報職位要求,在資格復審時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畢業生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學校蓋章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部分所屬單位2023年度人員錄用招考(招聘)報名推薦表》(可從中國人民銀行人員錄用網上報名系統下載)。
(2)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及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研究生需同時提供本科、碩士及以上各段教育經歷的上述材料)。
(3)網上填報信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所獲獎勵證明、各項資格證書等。
2.社會在職人員
(1)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單位未統一制發工作證,需提供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簽章的工作經歷證明。
(2)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及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研究生需同時提供本科、碩士及以上各段教育經歷的上述材料)。
(3)網上報名“工作經歷”中填報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4)網上填報信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所獲獎勵證明、資格證書等。
3.留學回國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根據考生身份類別,除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外,還應提供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及留學經歷相關證明材料(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學習證明材料或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等能確定留學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心理測評
(一)時間:2023年4月21日,與資格復審同步進行。
(二)地點:南京市建鄴路88號,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裙三樓西會議室。
(三)測評要求:
1.考生應先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后再參加心理測評;
2.考生參加心理測評時應仔細閱讀現場的《考生心理測評須知》,并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五、面試安排
面試將采取現場面試方式。
(一)面試時間:2023年4月22日-4月23日
(二)面試地點:南京市建鄴路88-2號,南京金融培訓中心。
(三)面試要求:
1.面試分為4月22日上午、22日下午、23日上午、23日下午4個場次,上午場進場時間為7:30-8:00,下午場進場時間為12:30-13:00。上午遲于8:00,下午遲于13:00不得進場,視同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通過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和順序,具體安排見面試資格復審當天公布的《面試須知》。
六、體檢和考察
(一)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其中,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或專業知識)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體檢和考察人選確定方式
面試后,招考單位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如綜合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的(如筆試成績也相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和考察。參加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還應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體檢和考察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心理測評及面試,未在規定時間參加的,視同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期間,考場和候考室實行封閉管理,考生不得攜帶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移動網絡、WIFI、藍牙等功能的手機、移動電腦、平板電腦、手表、手環、耳機等)進入考場和候考室。自行攜帶的,應在開考前按工作人員要求上交并統一管理,面試后歸還。未在規定時間前將相關電子設備交工作人員統一管理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考生應嚴格遵守資格復審、心理測評及面試相關要求,誠信應考,杜絕作弊行為。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或有作弊行為的,一經發現,將取消面試或錄用資格,涉及違法違規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四)考生應于面試資格復審現場簽署保密及親屬回避等承諾。
(五)考生食宿和交通費自理。
(六)如有疑問,請撥打考務咨詢電話:025-84790342;025-84790270。
附件:
2.參加面試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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