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2023年度人員錄用工作安排,現就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支機構2023年度人員錄用面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人員名單
(二)筆試合格分數線。報考杭州中心支行機關、寧波市中心支行機關各職位的考生,各科目筆試成績均應不低于相應科目全國平均分的80%;報考浙江省其他分支機構的考生,各科目筆試成績均應不低于相應科目全國平均分的50%。
(三)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二、面試確認
(一)請入圍面試的考生于2023年4月17日24點前將本人簽名的《參加面試確認書》(附件2)通過郵件(掃描或照片格式)發送至hangzhourmyh@sina.com,電子郵件標題統一為“報考單位+考生姓名(身份證號XXX)確認參加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2023年度人員錄用面試”。
(二)放棄面試的考生,請于2023年4月17日24點前將本人簽名的《放棄面試資格聲明》(附件3)通過郵件(掃描或照片格式)發送至hangzhourmyh@sina.com,電子郵件標題注明“報考單位+考生姓名(身份證號XXX)放棄參加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支機構2023年度人員錄用面試”。
(三)逾期未收到《參加面試確認書》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資格復審和心理測評
(一)資格復審和心理測評時間、地點
時間:2023年4月21日-22日,具體分組和安排詳見附件4。
地點:杭州中心支行金融干部活動中心(杭州市拱墅區中山北路46號)。
(二)資格復審攜帶材料
考生應根據報考時的身份和所報職位要求,在資格復審時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畢業生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學校蓋章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部分所屬單位2023年度人員錄用招考(招聘)報名推薦表》(可從中國人民銀行人員錄用網上報名系統下載)。
(2)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及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研究生需同時提供本科、碩士及以上各段教育經歷的上述材料)。
(3)網上填報信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所獲獎勵證明、各項資格證書等。
2、社會在職人員
(1)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單位未統一制發工作證,需提供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簽章的工作經歷證明。
(2)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及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研究生需同時提供本科、碩士及以上各段教育經歷的上述材料)。
(3)網上報名“工作經歷”中填報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4)網上填報信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所獲獎勵證明、各項資格證書等。
3、留學回國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根據考生身份類別,除提供上述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供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及留學經歷相關證明材料(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學習證明材料或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等能確定留學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通過抽簽確定參加面試順序。
(四)資格復審結束后隨即開展心理測評。
(五)資格復審必須由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務必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但提供證件資料不齊全、證件所載信息與報名信息不符或有其它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面試安排
面試將采取現場面試方式。
(一)時間:2023年4月22日-23日,具體分組和安排詳見附件4。
(二)地點:杭州中心支行金融干部活動中心(杭州市拱墅區中山北路46號)。
(三)程序及要求:
1、參加面試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按照面試具體時間安排準時參加,未攜帶證件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報到后應聽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根據抽簽順序依次進入面試考場。
3、面試結束后考生應聽從現場工作人員引導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在考點范圍內逗留。
五、體檢和考察
(一)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其中,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或專業知識)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二)體檢和考察人選確定方式
面試后,招考單位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如綜合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的(如筆試成績也相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和考察。參加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還應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體檢和考察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心理測評及面試,未在規定時間參加的,視同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期間,考場和候考室實行封閉管理,考生不得攜帶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移動網絡、WIFI、藍牙等功能的手機、移動電腦、平板電腦、手表、手環、耳機等)進入考場和候考室。自行攜帶的,應在開考前按工作人員要求上交并統一管理,面試后歸還。未在規定時間前將相關電子設備交工作人員統一管理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考生應嚴格遵守資格復審、心理測評及面試相關要求,誠信應考,杜絕作弊行為。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或有作弊行為的,一經發現,將取消面試或錄用資格,涉及違法違規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四)如有疑問,請在工作時間內(8:30-12:00、14:00-17:30)撥打考務咨詢電話:0571-87686333、0571-87686677。
附件:
附件2:參加面試確認書.docx
附件3:放棄面試資格聲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