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月19日舉行發布會稱,截至1月底,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違規亂收費的64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實施經濟制裁總額8.25億元,其中,直接退還企業4.09億元,罰款4.16億元。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表示,最近發改委和銀監會就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公布了包括收費項目的標準,這是規范商業銀行收費的一項重要舉措。在這之前,發改委也組織了對商業銀行收費問題的檢查。檢查發現,銀行在規范服務收費方面仍缺乏長效機制和明確的辦法,部分亂收費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加重了企業負擔,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借貸款之機,以各種名目向客戶收取費用;收費后不提供實質服務,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自身監管職責變身有償服務;繼續收取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
許昆林稱,目前,商業銀行收費檢查工作仍在進行中。發改委已著手研究制定規范商業銀行服務收費行為的具體辦法,督促商業銀行完善中間業務定價機制,建立規范服務收費的長效機制。 (劉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