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銀行啟動H股IPO同業業務一年增10倍現隱憂
“關于香港上市,我們正在籌備期,現在還不方便向外界公布。”哈爾濱銀行品牌部負責人齊樹新在接受《投資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盡管齊樹新沒有正面回應哈爾濱銀行已經向香港交易所提交IPO申請的報道,但不可否認的是公司的確已經走在香港IP O的路上。
A股IPO大門已經打開,但是由于眾多企業排隊上市,哈爾濱銀行只能先行轉道H股后A股了。此前《華爾街日報(博客,微博)》消息稱,哈爾濱銀行計劃于1月向香港有關機構提交10億美元的IPO申請,為第二季度上市鋪平道路。農銀國際、中銀國際和中金公司將負責哈爾濱銀行的IPO事宜。
2013年11月,重慶銀行、徽商銀行揭開了城商行港股上市的序幕。哈爾濱銀行有望成為去年以來第三只香港IPO的城商行。
哈爾濱銀行的此番上市舉動,受到了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其作為東北地區第二大城商行,同時也是該地區首家上市的城商行,更是成為本次IPO的亮點之一。
但是《投資者報》記者也注意到,公司的同業業務增長迅速,去年一年增長了10倍。
同業業務發展激進,難以避免隱憂存在。同業業務的快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繞開了貸款規模限制,可能規避利率管制,導致監管指標失真,這對于自身抗風險能力有限的城商行而言更加大了風險暴露。業內人士指出,通過同業資產與同業負債雙邊擴張的方式人為做大總資產規模,使得銀行資金大量短借長用、期限錯配嚴重,杠桿效應不斷擴大所蘊含的流動性風險亦不斷增大。一旦貨幣政策收緊,將加速“去杠桿化”的進程,這些銀行將被迫大量收縮同業業務和票據融資,市場的清償能力和流動性問題將面臨嚴峻考驗。
除此之外,一些同業資金在體內循環,弱化了城商行服務當地實體經濟的本職工作。業內專家表示,當前中小銀行戰略定位存在“錯位現象”。
在監管層對于同業業務監管趨嚴的背景下,哈爾濱銀行同業業務會受到限制,凈利潤增長也會有所降低。
中行客戶360萬存款不翼而飛銀行內控有風險
2013年1月,劉某來到中國銀行揚州寶塔支行(現更名為文峰支行)開戶存入360萬元,隨后將銀行卡交付該行托管。寶塔支行時任行長王某在獲得銀行卡、密碼及網銀U盾之后,交給劉某蓋有寶塔支行公章和王某簽名的《銀行卡保管說明書》和《保證兌付存款本息承諾書》。
一年之后的2014年1月,劉某再次來到寶塔支行柜臺要求按約定取回本息卻被拒絕,他被告知說明書和承諾書上的公章是偽造的假章。劉某表示,目前其存款賬戶余額及資金流水一無所知,問及中行揚州分行相關人士,對方亦未告知。
劉某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他是一家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老板,一年前經中間人介紹意欲前往揚州市承接某項目的建筑工程。“但是對方提出要求先預借一部分款項,出于初次合作的不信任,本人拒絕了直接借款的提議。”劉某稱,對方提出可以通過銀行進行操作,他同意將錢存入銀行,由銀行出借給項目方。
劉某說,他在項目方委托代理人趙某引薦陪同至寶塔支行,由支行行長王某帶領劉某在柜臺辦理了開戶、存款等流程,并簽署了上述說明書和承諾書,將銀行卡以及密碼委托寶塔支行管理。劉某出具的材料顯示,雙方約定到期之后即2014年1月,劉某可憑說明書和承諾書取回銀行卡及360萬元存款全部本息。
已于2013年5月離職的王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劉某之所以愿意進行此類操作,是因為項目方和劉某之前已經溝通好,此筆360萬款項項目方需支付30%的利息。王某表示,趙某隨后就將108萬元的利息支付給劉某。
劉某則對本報稱,自己之所以愿意通過銀行來進行此項操作,是因為看中項目本身的利潤,并隨后陸續將利息收入全部返還給相關人士。
劉某稱自己是受害人,360萬元存款不翼而飛。而王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同樣表示自己是受害人,稱自己并不知情,感覺自己是被陷害。
至此,問題集中到說明書和承諾書上的公章從何而來。
劉某稱,有關證明文件上的公章是一年前趙某及王某一起在場之時,由王某從辦公室中取出簽字后蓋章。劉某提供的說明書和承諾書上有王某的簽名。
但王某則給了另一個說法。王某表示,簽名的確是他本人所簽,但是公章卻并非他本人所蓋。王某稱,自己也是被蒙在鼓里。“在自己簽好字之后,對方從包里掏出一個公章蓋在了簽署好的文件之上。”王某表示,當時自己就制止過,稱私刻公章不可,但是對方稱愿意承擔該項責任,在他的要求下,由對方撰寫了一份材料證明該假公章是由項目方所提供。
王某認為,劉某與項目方在來銀行辦理相關業務之前已經達成某種共識,最終卻通過銀行來轉嫁風險,自己完全是受害人。
目前,項目方委托代理人趙某已經離世,但假公章來自哪里,是誰蓋上的,相關方各執一詞,依舊是一團迷霧。
記者致電中國銀行揚州分行,負責媒體的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王某已經離開中國銀行,對該事件具體情況并不清楚。記者再度多次致電欲了解王某為何離職,以及中國銀行對此事件的態度之時,對方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以上信息摘自《投資者報》、《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