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民間資本熱情洶涌不同,在設立純民資銀行等市場準入放松的問題上,學界與監管機構反復強調的是要健全金融安全網。
所謂的銀行業金融安全網,在成熟市場基本包括有限制牌照、存款保險(放心保)和訂立生前遺囑三種制度設計。
這其中,存款保險和訂立生前遺囑制度,指向都是保護存款人權益,而有限制牌照制度的指向則是通過限制銀行的經營范圍來控制風險范圍。
這些制度的設計,尤其是有限制牌照制度,從表面上看,是給銀行業加上了諸多限制,似乎與市場化、自由競爭的指向并不一致,但事實并非如此。
如果你家門口超市的負債率超過90%,它會被認為是一個有風險的企業,但假如一家銀行的負債率是90%,它會被認為是一家非常安全的銀行。這種特質,是銀行這種行當被認為是高風險行業的原因所在。同時,因為銀行業的經營中牽扯面廣,不但涉及千家萬戶的儲蓄者,還涉及眾多其他金融機構和企業,一家個體銀行出現風險問題,很容易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風險擴散。
正是因為銀行的這種特質,導致了世界范圍內對銀行業的特殊監管政策。從中央銀行制度到存款保險制度再到生前遺囑和有限制牌照制度都是為了防范銀行風險而出現的。從成熟市場銀行業的發展歷史看,每一種“限制”規則的出現,都是在風險事件之后,這種摸著石頭過河的歷程,對于后發的我們來說,大可以吃別人的“塹”,長自己的“智”。
就市場經濟而言,所有的規范和制度,目的都是不是管制,而是促進市場的力量發揮作用,正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所指出的那樣—“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這意味著政府在給銀行業編制好安全網的同時,要考慮如何弱化先前行政化的管制方式,這樣才可以避免“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老問題。
比如說,對于銀行壞賬核銷問題的管理。
雖然近幾年我國銀行業的利潤水平始終很好,但是市場各方對于中國銀行業經營水平的“擔憂”和質疑從未消失過。
這其中,最常被業界拿來說事的就是中國銀行業的利潤雖然很高,但是不良貸款余額也在增加。這種情況被解讀為中國銀行業利潤虛高。
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撥備是用來應付壞賬的,有了不良,可以用撥備資金沖銷。我國銀行業的撥備數據從2013年的情況看,全行業已經接近300%,這已經是監管機構硬性要求的兩倍,是什么原因讓銀行一邊超額撥備,一邊看著不良余額增加而不沖銷呢?
在財政部2010年下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中,500萬元及以下的單筆貸款呆壞賬,銀行可以自主核銷。但這類核銷在國稅總局的規定中,并不能在稅前完成,這意味著壞賬自主核銷的話,銀行不但要承擔貸款損失,還要承擔高額稅費支出。稅前核銷與稅后核銷雖然字面上只一字之差,但是對于銀行來說,這其中的成本差異巨大。
諸如此類問題,銀行在經營中還有很多,在政策和規則制定的過程中,強調金融安全網的同時,這樣的行政管理手段是不是也可以改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