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可受讓銀行不良 資產處置多出口的溫州試驗
“……于2013年12月17日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債權金額人民幣232798.79元依法全部轉讓給受讓方……”類似這樣的銀行債權轉讓公告,近期在溫州地方媒體密集出現。
除夕前,各類經濟主體清收債務,一直是市場慣例,這與銀行沖時點有神似之處。越近年關,債務清收越發抽緊,銀行也不能超脫。
“金融債權轉讓,本來只能轉讓給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現在受讓人范圍加大,是金改對現有金融管制的突破。”針對前述現象,溫州司法界一名專職金融糾紛事件處置的核心人士稱,“主要是快速清收,激活不良資產,刺激區域經濟快速復蘇。”
文首這種在報頭公告轉讓銀行不良債權的形式,即一國有銀行將金融債權轉讓給當地一擔保公司的做法,在國內并不普遍:不良資產的處置有金融監管條例予以限制,且處置流程嚴格細致。
見諸報端的銀行債權轉讓
“年底,金融機構的穩定,就是溫州社會的穩定。”溫州市委書記陳一新在一公開場合稱。
歷經債務危機兩年多的溫州余波未消。
前述司法界人士介紹,危機后這兩年,民間借貸領域的不良處置已通過實體經濟、銀行系統,再到司法等多個環節密集呈現。而司法系統基本屬于處置的末端環節。“目前,民間借貸的不良債務趨勢已經略微向下,而金融債務還在繼續攀升中。”
“越快速處理越有利,不管是出于銀行考核,還是不良資產回收周期上。”區域內一名國有銀行的支行負責人稱,提速處置,是當地金融、司法各界一致的目標,也是金改推進的主要項目之一。
實際上,這種提速行動從危機開始就在“謀劃”,最強推力來自溫州市與浙江省兩級政府。
“工行與華峰這個近3個億的資產包,達成協議只用了三個多月,但如果與四大資產公司合作,要層層審批,會拖延到猴年馬月。”溫州區域內一國有銀行資產管理負責人稱,這樣的合作速度較以往足足縮短半年以上。
“我們打算用2年左右的時間來消化這批抵押物,循序漸進地拍賣,可以保證不良貸款價值回收最大化。”華峰民資管理公司總經理翁奕峰在去年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介紹。
“溫州當地的民間資管公司對這項合作非常謹慎,頻繁了解監管、法務等信息,最后才得知,民資參與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雖打破常規,但并不違背現有法律。”一民間資管公司常年專業顧問律師告訴記者。
而上海、江蘇、安徽等多名銀行人士告訴記者,對于不良資產的處置,銀行目前仍多是打包轉給四大資產公司。
當然,也有一些隱性的渠道存在。
“以往,這類銀行的不良債權處置,出于催收時間等成本考慮,如果銀行自身不愿意參與這種繁瑣而冗長的環節,隱性的做法往往是外包給催債公司。但這并不合規。”浙江一名金融監管機構人士介紹。
不良金融資產突圍之道
目前在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不良資產處置的渠道已拓寬。除了此前的讓資產公司接盤,起碼新增了三大公開處置不良金融資產的渠道。
比如,司法執行渠道的淘寶拍賣。目前這種方式已經從溫州向浙江全省范圍內擴展。其次是,將不良打包轉讓給民營資產管理公司。這一渠道目前在當地已經形成浙江省、溫州市、縣(區)等三級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網絡,從機構性質上,也形成了國有、民營、國有民營混合的經濟主體。
第三種渠道就是文章開頭提到的,直接將債權轉讓給企業或者擔保公司。“轉讓的債權或資產,基本是法院審判后劃定的可處置部分,整個流程都是依法處理的。”當地一名銀行法務人士介紹,這些債權都較小額,而受讓的機構一般跟債務方存在擔保等關系。“如果銀行等法院執行程序去追債,時間等不起。如此直接將這些債權及不良資產轉讓給相關的擔保公司,等于是甩掉了后續冗長而復雜的流程。”
銀行人士舉例稱,以一套貸款時價值1000萬的住宅為例。債務人當時向銀行獲得700萬的貸款,貸款成為不良后,銀行將這筆債務轉給民資處置公司。有測評認為,假設6個月后,這套住宅在法院拍賣時以750萬元成交,那么民資公司不僅可獲得50萬盈利,還可以向拍得這套房產的人收取6個月的貸款利息。
“這種資產如果通過法院處置,或許貶值得更厲害。”負責相關業務的銀行人士介紹,法院首次拍賣處置的不動產一般是其評估值的7到8折,如果首次處置不成功,二次啟動處置會進一步打折。
讓銀行備感壓力的是,目前溫州房市仍呈下行狀態。對于銀行來說,尋求民間資本加入并快速處置不良則是無奈之舉。
而這種操作方式,多方均能合作共贏。“國有資產公司其實也不愿意接受這種小微的不良,往往價格被打折得比民營機構更低。而等累積到足夠的量一次性處置,銀行也不劃算。”
記者另從多個渠道獲悉,溫州綜改區這種靈活的處置方式已經引起中央相關部門的重視。當地也有一名政府機構官員私底下透露,“中央相關機構已經將溫州申報為‘破產試驗基地’。”
“這又將是溫州金融改革的一項新突破。”前述官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