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大戰影子銀行 強調防范理財信托業務等風險
銀監會首提防范理財、信托、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四種業務風險
理財業務:不開展資金池業務,資金來源與運用一一對應
信托業務:不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及時披露產品信息
小額貸款公司:制定全國統一的監管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
融資性擔保公司:界定擔保責任余額與凈資產比例上限
⊙記者苗燕○編輯楓林
隨著一份在市場中廣為流傳的國辦107號文,影子銀行的風險問題再次成為市場的熱點。雖然截至發稿時仍然不能證實該份文件的真實性,但巧合的是,銀監會昨日召開的監管工作會上首次將理財、信托、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相提并論,指出要特別防范四種業務風險。這使得傳聞平添了一份“確鑿”的味道。
強調防范理財、信托業務等風險
銀監會6日上午召開的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明確了2014年的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在談到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隱患時,會議提出,對于理財業務,要建立單獨的機構組織體系和業務管理體系,不購買本行貸款,不開展資金池業務,資金來源與運用一一對應。
而對于信托業務,會議強調,要回歸信托主業,運用凈資本管理約束信貸類業務,不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及時披露產品信息。
會議還強調,要規范開發風險可控、投資者樂于接受的貴金屬、債權收益和理財、信托等產品,充分揭示產品風險,準確劃分投資人群,堅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對象,在強調買者自負的前提下,切實承擔售賣責任。
業內人士認為,對于理財業務和信托業務的管理思路,都在此前的預期之中,而且從去年開始,很多業務已經照此在規范運作了,所以并不會對理財和信托產生太大的影響。
在談到小額貸款公司時,會議表示,銀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統一的監管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落實監管責任。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銀監會將明確界定擔保責任余額與凈資產比例上限,防止違規放大杠桿倍數,建立風險“防火墻”。
據一位在小貸公司工作的人士介紹說,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辦法是銀監會起草的,但實際的監管部門大多是各地方政府的金融辦,所以其監管工作一直是個難點。在銀監會重新設定嚴格的監管規則之后,這兩個行業可能會引發新一輪的洗牌。但他認為這是必要的,將有助于防范風險的傳遞。
平臺、房地產貸款仍是關注重點
市場預計,2013年全年的貸款約為8.9萬億元,2014年的新增貸款仍將保持在這一水平。不過,銀監會對于貸款投向的要求仍堅持嚴控平臺、房地產、產能過剩三行業。
會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緩釋平臺貸款風險,堅持“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審慎穩妥地緩釋平臺貸款風險。對于房地產貸款風險仍要嚴控,同時高度關注重點企業,繼續強化“名單制”管理,防范個別企業資金鏈斷裂可能產生的風險傳染。此外,要防范產能過剩風險,通過產能整合重組、技術改造,促進生產資源有效利用,盤活沉淀在過剩產能上的信貸資產,減少風險總量。
而除此之外,銀監會強調貸款要繼續向三農、小微、促進消費等方向傾斜,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綠色信貸的原則,將增量貸款、盤活的存量貸款、資產證券化騰出的貸款和理財、信托、租賃等直接融資工具籌集的資金,優先用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升級的行業和項目。
首批試點民營銀行將達3-5家
繼2013年末,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透露了民營銀行試點需遵守“純民資發起、自愿承擔風險、承諾股東接受監管、實行有限牌照、訂立生前遺囑”五大原則后,在昨日召開的會議上,銀監會首次披露了首批試點民營銀行的家數為3-5家,將采用成熟一家批設一家的方式進行。銀監會表示,將切實做好民營銀行的試點制度設計,強調發起人資質條件,實行有限牌照,堅持審慎監管標準,訂立風險處置安排。
會議同時稱,銀監會將繼續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組改制,另一方面試辦由純民資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這意味著,即使沒有機會作為純民資發起設立一家民營銀行,還可以通過參股的方式實現開銀行的夢想。
閻慶民此前透露,銀監會考慮放寬民間資本在處置城商行風險和高風險信用社中的持股比例;并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適當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資本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