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起訴客戶還錢信用卡未激活遭盜刷2萬多元
12月30日,寧波市民邵女士站在海曙法院被告席上,顯得很委屈。從庭審開始到結束,她的嘴巴一直撅著,兩眼透著無辜。說邵女士委屈是有原因的,她辦了張信用卡,未激活就被偷走,小偷激活了信用卡,透支了2萬多元。她被銀行起訴要求還錢,透支的錢加上利息,到30日已有24000多元。(12月31日《現代金報》)
邵女士的一張信用卡,被小偷激活后瘋狂盜刷,為此邵女士欠了銀行2萬多元,并被銀行告上法庭,可以說經濟和信用損失慘重。對于信用卡未激活被盜刷,邵女士認為責任在銀行,由自己承擔這筆費用很冤枉。殊不知,客戶出于主觀意愿申辦信用卡,并在信用卡合約上簽字,這就意味著客戶愿意接受銀行提供的服務,同時愿意為信用卡產生的各種費用買單,包括被他人盜刷和套現。更何況,邵女士因對信用卡和個人信息保管不善,給了小偷盜刷可趁之機。
如今市民普遍擁有多張銀行卡,如工資卡、房貸卡、公務卡等等,別看錢包里卡插得滿滿的,但常用的可能只有一兩張。這種讓信用卡“休眠”現象,不僅造成銀行部門的巨大資源浪費,同時也增加了持卡人的理財成本,有的還會給持卡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影響個人的經濟生活。邵女士便是典型一例。其辦理的一張信用卡,長期閑置不用,處于“休眠”狀態。特別是,信用卡被小偷盜走后,以為未激活就很保險(放心保),既不掛失也不注銷,最終自吞苦果。
可見,“休眠卡”并沒有真正“休眠”。一些不法分子專門利用激活別人手中的“休眠”信用卡來套錢,正因為不常用,受害人即使卡被盜刷或套現也不會及時發現。同時,信用卡一旦激活,每年就會自動產生年費,信用卡“休眠”后,很容易產生拖欠年費的情況。再者,大多數銀行規定,只要辦卡,不管激不激活都會收取一定的年費。特別是,如果欠交年費,信息同樣會記錄在個人信用報告中。目前公民的信用記錄對各家銀行都是通用的,一旦拖欠信用卡年費,就很可能會登上銀行的信用不良記錄“黑名單”。
因此,期待信用卡“未激活遭盜刷”事件,能夠驚醒一些市民手中的“休眠卡”。首先,市民應理性辦卡,考慮自己的實際需要,持卡后更應該增加警覺意識,信用卡不再使用,一定要及時注銷,避免因信用卡長時間“休眠”,導致不知不覺損失了金錢又賠上了信用。特別是,切勿隨意在網上泄漏個人信息資料,對自己所持各卡的使用情況要做到時時掌握,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以免像邵女士一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