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為收貸款報假警 農戶險被認定涉詐騙
為養豬,從化農戶貸款,銀行職員引導讓其多貸10萬元。后農戶虧本無力還貸,銀行卻報警,告其詐騙貸款。經當地檢察院調查,真相得以查清。近日,該銀行兩名職員因誣告陷害罪分別被判處拘役6個月和拘役5個月。
2013年4月8日,廣州從化市公安局認定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提供不真實的證明材料,以農戶聯保小額貸款的名義,詐騙銀行貸款15萬元,以蔡某涉嫌貸款詐騙罪向從化市檢察院移送審查逮捕。
從化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審查后卻發現:蔡某從銀行獲得的15萬元貸款確實用于養豬投資,到期未能還款系養豬虧損造成,無詐騙的主觀故意。
而銀行相關工作人員在此前放貸的程序卻存在明顯不當,“引導”蔡某違規操作,讓其借用同村兩名村民的名義多貸款10萬元,并讓犯罪嫌疑人按照銀行的格式找當地村委開具三名村民均養豬的證明,從而得以順利放貸15萬元。當發現蔡某無力還款時,銀行兩職員以威脅手段要求蔡某所在村委出具虛假證明,用于證實當年寫下的證明系他人偽造,不是村委真實開具的。同時以欺騙手段要求蔡某出具“所借款項均用于揮霍”的虛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