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建設銀行債務糾紛案重審敗訴 涉及本息逾8000萬
在經歷一審敗訴、二審發回重審后,陜西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陜西信合)下屬6家聯社,與建設銀行[1.23% 資金 研報]陜西省分行(以下簡稱陜西建行)之間的債務糾紛,部分案件重審判決結果近日出爐,西安中院判決陜西建行應承擔超8000萬元債務。
原告陜西信合方代理律師王洋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上述糾紛的關鍵爭議聚焦在開封信托西安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開信西安營業部)的實際歸屬問題。
陜西建行代理律師稱,是否上訴自己并不太清楚。
法院判定建行應承擔債務
陜西信合與陜西建行間的馬拉松式債務糾紛,已困擾雙方13年之久。2009年至2000年間,陜西信合下屬6家聯社與開信西安營業部產生了數筆代理國債投資交易。據《每日經濟新聞》2011年報道,陜西信合雁塔聯社原營業部主任王麗回憶稱,當時雙方簽署了《委托投資國債協議》,約定年投資回報率9%,但開信西安營業部只償還了部分本息。陜西信合風險管理部副部長張鎬表示,開信西安營業部對陜西信合6家聯社尚有1.22億元本金未歸還。
西安中院認為,上述營業部曾因政策原因轉讓給開封市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開封信托),但自1996年起至2003年,該營業部形式上屬于開封信托,而實際歸建行所有和管理,建行不僅從中收取利潤,還為開信西安營業部承擔債務。
法院認為,海南賽格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海南賽格)雖然參與過開信西安營業部的經營管理,但因營業部轉讓違反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未被中國證監會批準而無效,海南賽格被責令退出,營業部仍由建行全面接管,由于該營業部為非法人分支機構,其民事責任應由其開辦單位或上級法人來承擔。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民事判決書顯示,西安中院在重審時認為,原告方陜西信合與開信西安營業部自愿達成的《委托投資國債協議》屬于有效協議,原告與該營業部存在委托投資國債的法律關系;開信西安營業部由原建行信托投資公司開辦,該公司幾經變更后與被告陜西建行合并,故原告與該營業部之間形成的債權債務應由被告承擔。西安中院在重審中支持原告陜西信合方訴求,判決陜西建行敗訴。
代理律師:是否上訴還不清楚
昨日(26日),王洋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其獲取的證據表明,在債務發生時,該營業部實際歸陜西建行所有,現在該營業部主體不存在了,其實際控制方陜西建行應承擔其債務及由此發生的利息。
據悉,陜西信合曾在2009年的一審判決中敗訴。法院認為,由于原告陜西信合提供的相關書證均為復印件,無法與原件核對,被告陜西建行亦不予認可,故從證據規則角度難以確認其真實性,要求陜西建行替開信西安營業部承擔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對此,陜西信合不服判決,上訴至陜西省高院,陜西省高院裁決此案發回重審。王洋稱,這期間,原告方代理律師再次取證,獲得多份涉及上述營業部數次轉讓時的協議及相關文件等關鍵證據。
據王洋介紹,陜西建行與陜西信合下屬6家聯社的債務糾紛,目前分為10個案件,此番判決僅涉及蓮湖區、長安區、雁塔區3家聯社的4個案件,涉案金額本息合計約8578萬元(利息截止日為2009年9月22日);其余案件涉及本金6450萬元,隨后將陸續啟動訴訟程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陜西建行代理律師,該律師表示是否上訴自己并不太清楚,不方便和記者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