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及專家稱承諾風險自控將成銀行業發展趨勢
何謂“生前遺囑”?
美國在2008年金融危機后推出了《多德-弗蘭克法案》,其核心內容是擴大監管機構權力,限制大金融機構的投機性交易;法案主旨是確立在不危及金融系統的前提下自我清算的方法,避免出現“大而不能倒”的銀行向外要求救援。法案要求,資產超過2500億美元的總計100多家金融機構均需提交“生前遺囑”。
去年7月,美聯儲與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公布了高盛、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美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瑞銀、瑞信、花旗、巴克萊九大銀行的部分遺囑內容。
本報訊(記者林曉麗)利率市場化提速背景下,中資銀行紛紛未雨綢繆。前日晚間,招商銀行發布公告,宣布批準及簽署“生前遺囑”。而這已是中資大行中第二家制定危機處理計劃。
前日晚間,招商銀行(600036.SH)發布公告稱,該行當日召開的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授權高級管理層成員批準及簽署“生前遺囑”的議案》,授權總行分管法律合規事務的高級管理層成員作為該行應對《多德-弗蘭克法案》的負責人,批準并簽署招商銀行2013年度“生前遺囑”及未來與之相關的年度更新文件。
至于該行出于什么考慮簽訂“生前遺囑”以及相關細節,招商銀行相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并未作進一步解答。
記者翻查資料發現,有類似行動的并非獨此一家。就在本月19日,中國銀行已發布公告稱,董事會通過了《中國銀行集團恢復與處置計劃(含在美機構處置計劃)》的決議。
“中國銀行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和中國監管機構要求,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需制定恢復與處置計劃;根據美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銀行在美機構應向美國監管機構遞交處置計劃。制定恢復與處置計劃的目的是增強銀行風險預警和管理能力,維護金融系統穩定。”中國銀行公告稱。
專家分析:大行有必要效仿簽訂“生前遺囑”
“中國銀行此項計劃實際上與招行此次宣布訂立的‘生前遺囑’類似。”業內人士指出,銀行訂立“生前遺囑”在海外市場并不新鮮,對于進軍美國市場多年的中資銀行訂立“生前遺囑”是意料之中的事,預計在美國設有分支機構的多家中資銀行,也會逐步推出類似計劃。
據公開資料顯示,歐洲銀行管理局(EBA)要求歐盟39家大銀行在今年年底以前務必立下所謂的“生前遺囑”,即怎樣在沒有納稅人救助的情況下挺過危機。
“國內銀行業簽訂‘生前遺囑’將成趨勢。”某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認為,不過,截至目前,監管層鮮提“生前遺囑”,也并未對現有的中資銀行明確提出訂立“生前遺囑”的要求。只有11月25日,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對民資銀行設立原則中提到過。
近年來,隨著利率市場化進一步推進,銀行負債成本將明顯提升;存款保險制度即將推出,被視為允許銀行破產的信號,國家將不再為銀行存款兜底。
在這種大背景下,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簽訂“生前遺囑”,將高管與銀行發展捆綁,更有利于銀行的發展,而且也很有必要。“因為大行不倒的屬性,如果出問題,是將包袱扔給了政府和社會。而大行一旦出問題,是上升到系統性風險的高度,存款保險制度已難以覆蓋得到,而這種情況下,‘生前遺囑’能起到補充作用,管理層也必須負責。”郭田勇說。
郭田勇認為,監管層應該對訂立“生前遺囑”是持鼓勵態度的。他呼吁,相比民營銀行要簽訂“生前遺囑”的規定,監管層對中資大行簽訂“生前遺囑”的要求顯得更為必要。“因為民營銀行、小規模銀行一旦出事,保險是可以兜底的,是否要追究高管值得商榷。”郭田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