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 基礎知識復習試題
第一部分基礎知識
一、負債管理
1、存款業務管理的原則
堅持統一規范、分級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統一規范是指全省信用社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業務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指導性工作目標開展存款業務活動。分級管理指省聯社負債管理部,縣級聯社負債業務部門依據本級職能承擔相應的存款業務管理工作。分工協作指各級信用社負債,信貸,結算等部門應根據各自的專業性質和特點,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組織資金工作。
2、存款人
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3、儲蓄存款的種類
按存期長短劃分,可分為活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儲蓄存款、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教育儲蓄、通知存款和經銀監會批準開辦的其他種類的儲蓄存款。
4、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資金收付及其工資、資金和現金的支取。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組織;異地常設機構;外國駐華機構;個體工商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其他組織。(2)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①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②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3)存款人的專用賬戶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4)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資。
5、存款人哪些情形可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6、單位從其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提供哪些付款依據?
(1)代發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2)獎勵證明。(3)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4)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5)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6)借款合同。(7)保險公司的證明。(8)稅收征管部門的證明。(9)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10)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
7、辦理掛失手續的操作手續
儲戶存單、存折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時間、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書面向原儲蓄機構正式申請掛失止付。儲蓄機構在確認該筆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掛失手續。掛失時一般填寫一式三聯掛失申請書,第一聯儲蓄機構留存,憑以登記掛失登記簿;第二聯隨當日傳票送事后監督部門;第三聯加蓋公章后交儲戶,憑以領取新存單、存折,領取新存單、存折后由儲戶在該聯簽章后,交事后監督部門,作會計檔案永久保管。經辦員受理掛失,應在各聯掛失申請書上蓋章,并根據掛失申請書在該存款賬頁上用紅字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掛失止付”字樣。掛失七天后,根據存款人的意愿,儲蓄機構可以重新開出新存單、存折,或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存款人不能及時掛失,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掛失手續,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證明。如儲戶不能辦理書面掛失手續,可以受理電報、電話、信函掛失,但須在掛失五天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否則掛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掛失前或掛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儲蓄機構不負責任。若儲戶要求撤銷掛失時,應出示原掛失證明,由儲戶在掛失申請書上批注“某年某月某日注銷掛失”字樣,并收回掛失申請書;掛失用函電形式要求撤銷掛失申請的,不予受理。
8、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結算賬戶應出具的證明文件
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1)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2)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4)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應出具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5)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6)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中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9、存款人結算賬戶的名稱確定
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申請開戶的證明文件的名稱全稱及預留銀行的印章一致。如果單位的名稱過長,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但必須與預留銀行的印章一致,并與開戶銀行在銀行賬戶管理協議上明確簡稱的約定。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因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需要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其賬戶名稱應使用其隸屬單位的名稱。單位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應使用其主管單位名稱加附屬機構名稱。個人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賬戶名稱應與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中的名稱全稱一致。單位預留銀行印章為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經辦人的簽章;預留授權經辦人的簽章,必須出具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的授權及其身份證以及授權經辦人的身份證。
10、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手續
單位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必須授權他人辦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實際操作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他人的,應在授權書中對被授權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證件、權限等內容作明確說明,并在授權書上加蓋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章。銀行應加強對辦理開戶的被授權人的身份審查,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書,應按規定存檔備查。個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提倡由存款人本人親自辦理。但申請開立使用支票、銀行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因存款人需要辦理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的簽訂、預留簽字或名章等開戶手續,必須由存款人本人親自辦理。此規定是為了維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防止被授權人超越代理權限進行越權代理,防止假冒他人名義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進行詐騙、洗耳恭聽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存款人的資金安全,存款人應鄧以高度重視和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