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
我是一名在校學生,去年11月考過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電算化考試,我想知道最早什么時候可以換取會計上崗證,且在換取時需要些什么證件,辦理后需多久可以拿到證?謝謝!
答:同志,你好!來信收悉,現回復如下:
一、換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上崗證)的事宜:
根據《重慶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合格者,根據第二章第四條之規定,可以向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成績合格通知單;
(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彩色兩張(四)與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關的其他材料
符合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還需持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但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區正在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換發新證時間為:2011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從2012年1月1日起,原會計從業資格證作廢。目前信息采集工作正在進行,市財政局還未下發會計從業資格的新證及新的辦證系統,建議你在2011年7月1日后來申請辦理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辦理的時限:
根據《重慶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八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準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我區的會計從業資格審批權限是由重慶市財政局管理,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