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蘇財會[2011]32號)文件規定,現就我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有關事項的辦理程序明確如下:
一、采集對象:
對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參加基本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在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有關事項時,須先進行基本信息采集與確認。
二、參加信息采集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填寫《江蘇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2份。從事會計工作的,須在本表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各1份;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還須提供戶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專(含)以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5、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6、如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等相關執業資格的,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