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屬各單位、市駐榮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中辦發[2006]11號)和《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精神,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的通知》(渝財會 [2010]79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和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按照重慶市統一要求采集會計人員基本信息,完善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與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和跨省調轉平臺的對接,更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進一步推動我市會計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化、規范化。各單位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審查把關,確保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各主管部門負責通知下屬企業、單位的會計人員及時進行信息采集。
二、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
(一)采集范圍:持有榮昌縣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包括在崗人員和非在崗人員。
(二)采集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發證機關、珠算等級、工作單位及聯系方式、獎勵和處罰等九大類共65項。
(三)采集時間:2011年2月9日至3月30日。
(四)采集方式:采取網上采集方式,由會計人員直接登陸到“重慶會計之家”(www.cqkj114.org.cn)網站,在信息采集欄目按統一格式和操作流程填列個人信息,無誤后自行打印《重慶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慶市會計人員獎勵和處罰信息表》,持以下資料到縣財政局4樓會計條法科進行初審。
1、《重慶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慶市會計人員獎勵和處罰信息表》。其中:《重慶市會計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須加蓋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非在崗人員)公章;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學位原件和復印件;
5、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重慶會計之家”證件查詢欄目提供相關查詢文件和資料);
6、珠算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區縣級(含區縣)以上獎勵證書或處罰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8、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注冊稅務師、高端人才原件和復印件。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
(一)換發新證時間:2011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從2012年1月1日起,原會計從業資格證作廢。
(二)換發方式:會計人員信息采集通過審核后,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和身份證領取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未按要求進行信息采集的,不得換發新證;委托他人代領的,受托人需出示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一)信息采集和換證期間,換證人員身份證號、姓名與原檔案不符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凡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證書申請與信息采集工作一并完成。信息采集期間暫停會計人員調轉工作,此前已辦理調出手續且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在調入地進行信息采集。
(二)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分別作如下處理:
1、三年(含三年)以下的,按每年24小時補學后進行繼續教育登記。
2、三年以上的,必需報名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兩科考試,成績合格后視同完成以往年度繼續教育,予以重新注冊登記。
(三)信息采集和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結束后,統一使用新證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考評和評優等。
榮昌縣財政局
二O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