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考人員應在每場考試開考前20分鐘,同時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在《考場花名冊》“考生簽到”欄內簽名(一式2份),并對號入座(核對粘貼在桌角上的姓名、身份證件號和準考證號)。沒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軍人、港澳臺、外籍或其他考生,可以憑軍官證、護照等證件參加考試。
二、在每場考試開始后遲到30分鐘以上的應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考試開始60分鐘后,應考人員方可交卷退出考場。
三、應考人員進入考場只準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的鋼筆或水筆,塑料橡皮,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不得攜帶任何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其他通訊設備、電子記事設備等進入考場座位,如有攜帶上述物品的,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其中手機和其他通訊設備等必須設置為關閉狀態)。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四、應考人員按規定在答題卡和答題卷指定位置用鋼筆或水筆正楷正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考生信息,并用鉛筆在答題卡相應位置正確填涂準考證號、考試科目。漏填寫(涂)或錯填寫(涂)的責任自負。
五、應考人員應認真閱讀答題要求,并按各試題要求將答題結果填寫(涂)在答題卡、答題卷指定位置內,答題結果未按規定填寫(涂)在答題卡、答題卷指定位置上的答題無效。
考生在解答試題時,答題卡答題時必須用2B鉛筆按答題卡上的要求正確填涂;答題卷答題時必須要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水筆解答,不得使用鉛筆或其他色彩墨水筆解答(解答時如果出現負數數字時,可以在數字前用“-”表示或將數字寫在“□”內表示)。答題內容需要修改時,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帶、退色藥水等任何涂改用品,答題卡填涂錯誤的應采用橡皮輕輕擦去,答題卷答題錯誤的,應將錯誤答題部分用與答題同色的筆劃單線或雙線劃去。用鉛筆或其他色彩筆答題的,或者使用涂改用品的,所答試題不閱卷、不得分。
六、答題卡和試卷下發后,應考人員應首先檢查答題卡、試卷(答題卷)是否存在缺頁、分發錯誤、字跡模糊、有折皺、破損和污點等問題,發現有問題的應在開始考試30分鐘內舉手詢問。
七、應考人員在考試中,應當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保持考場肅靜,不得互相交談,不得偷看他人試卷或相互核對答題內容,不得夾帶換卷、不得在考場內吸煙、不得隨意站立及走動。凡有下列行為的,按照《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處理。
(一)應考人員在考試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相應的考試答卷按無效處理:
1、在試卷、答題卷或答題卡規定填寫考生信息區域外填寫姓名、準考證號以及作其他明顯標志的;
2、同一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3、在試卷、答題卷、答題卡上使用涂改用品的。
(二) 應考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給予當次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或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4、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5、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6、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7、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8、在試卷、答題卷、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9、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卷、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卷、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10、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三) 應考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情節嚴重的并給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糾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的;
2、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者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3、互相交換試卷、答題卷、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4、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5、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7、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對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人員,通報其本人所在單位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考試期間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九、考試終了時間到,應考人員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答題卡、答題卷和草稿紙整理后分別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監考人員當眾清點回收。待監考人員宣布考生退場時,應考人員方可退出考場,嚴禁將試卷、答題卡、答題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外。
十、應考人員參加考試時臨時生病或遇其他必須臨時到考場外處理的事項,需經監考人員批準,由流動監考人員陪同處理;不能繼續堅持考試的,應停止考試,并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
答題卡、答題卷考生基本信息和答案填涂(寫)方法
答題卡的填涂(寫)方法:
一、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水筆將準考證上的姓名、準考證號填寫在相關欄目內(如右圖劃圈部分);
二、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中準考證號下方對應的信息點;
三、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中考試科目信息點(只能填涂當場考試科目的信息點,如右圖中劃線部分);
四、答題時,將試卷中客觀類試題(單項選 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的答案,嚴格按照試題的編號填涂答題卡中相同編號下的信息點;
五、在答題卡中填涂信息點時,要按照答題卡中“填涂樣例”的正確方法填涂,即將信息點小方框全部涂黑,但不要超出小方框。
六、答題卡有兩種不同的排列格式,每場考試發到應考人員手中的格式可能不同,請應考人員按照實際發到的答題卡格式答題;
七、除按規定填涂(寫)考生信息和答題信息點外,禁止在答題卡上(包答題卡背 面)涂寫其他任何與考試答題無關的信息,不得在答題卡上打草稿。
八、不要將答題卡折疊、毀損或污染,特別是卡中的粗黑線和右側的一排黑色線條千萬不能損壞或污染,否則將影響讀卡質量。如果答題時信息點填涂錯誤時,應當使用橡皮將錯誤點輕輕擦去,并要擦干凈,但不能將答題卡擦破。
答題卷的填寫答題方法:
一、必須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水筆將姓名、準考證號等填寫在相關欄目內(如左圖 劃圈部分),并按要求填寫座位號、縣(市)區等其他內容。
二、在答題卷上答題時,應按照題號直接在相應試題下方留出的答題位置答題。不得使用答題。
三、答題時如果使用其他顏色筆或鉛筆答題的,所答試題不予閱卷,該試題將按0分處理。使用涂改用品的試題不予閱卷,并按0分處理。
四、仔細檢查是否正確填寫。
五、裝訂線外禁止涂寫任何與答題無關的信息。閱卷時發現有此類信息的,該試卷將按違規試卷處理,總分為0分。
其他說明:
一、在打印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如有錯誤,請在考試開始2天前向考試管理機構提出修改,并在修改后重打準考證。
二、在考試期間如果發生身份證件遺失的,必須提供蓋有戶籍管理機關公章的帶有本人照片的證明才能進入考場。遺失準考證的,必須在考試前重新打印,無準考證和身份證的均不得進入考場考試。
三、請仔細看清考點學校名稱,并提前熟悉考點學校位置。進入考場后請再次核對相關信息,如果考點或考場坐錯的,將無法統計并合成總成績。
四、考生應當將打印的準考證,按中間的虛線進行裁剪,只需將準考證部分(上半部分)帶入考場。在所有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在準考證上書寫任何內容,不得作為草稿紙使用。
寧波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