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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計科目和賬戶
第一節 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概念
1.定義
按照經濟內容對各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作進一步分類核算的項目,它是以客觀存在的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為基礎、根據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而設置。(判斷)
區分會計要素概念與會計科目概念 :
會計要素——對會計對象的分類
會計科目——對會計要素的分類
2.常見的會計科目表(教材52-53頁)
二、會計科目的分類
(一)按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進行分類
1.分類:總分類科目與明細分類科目
例如:
應收賬款——張三 100
——李四 200
——王五 300
——趙六 400
總額:1000
總分類科目:總分類科目又稱一級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
明細分類科目:明細分類科目又稱為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它是反映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的科目。
2.設置
總分類科目:總分類科目一般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判斷)
明細分類科目:(判斷)除會計準則規定設置的以外,可以根據本單位經濟管理的需要和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自行設置。例如: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個就屬于會計準則規定設置的明細分類科目。
注意:也不是所有的總分類科目都設置明細科目。有的總分類科目就不設明細科目。(例:本年利潤)
3.總分類科目的編號
會計科目編號的第一位數代表會計要素的類別:
“1”代表資產類;
“2”代表負債類;
“3”代表金融企業的共同類;
“4”代表所有者權益類;
“5”代表成本類;
“6”代表損益類。
(二)按反映經濟內容的性質不同進行分類
會計要素分類會計科目分類
要點1:分為六大類,收入和費用要素的大部分內容同屬于損益類,而費用要素的成本內容單分為一類:成本類(多選)
要點2:能夠區分常見的科目屬于哪一類(單選)。
要點3:科目名稱必須準確無誤三、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1.合法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和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企業自身特點,滿足企業的實際需要。
允許企業在不違背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條件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一些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