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一、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要求
(一)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和性質,提出處理建議
一般來說,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個人賠償;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損失,應作為企業“管理費用”入賬;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非常損失,列入企業的“營業外支出”。
(二)積極處理多余積壓財產,清理往來款項——積極利用或改造出售,停止采購或生產。
(三)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四)及時調整賬簿記錄,保證賬實相符
對于財產清查中發現的盤盈或盤虧,應及時調整賬面記錄,以保證賬實相符。要根據清查中取得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有關賬簿,使各種財產物資的賬存數與實存數相一致,同時反映待處理財產損溢的發生。
二、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分審批前和審批后)
(一)審批前,對于財產清查中發現的盤盈、盤虧,在報經有關領導審批之前,應基于客觀性原則,根據“清查結果報告表”、“盤點報告表”等已經查實的數據資料,編制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數相符,同時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
(二)審批后,根據差異發生的原因和批準處理意見,結平“待處理財產損溢”。
(三)為了記錄、反映財產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情況,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屬于資產類)。在該科目下應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待處理的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基本結構如下表:
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方 貸方
待處理財產盤虧數、毀損數
根據批準的處理意見結轉待處理財產盤盈數(盤盈轉銷) 待處理財產盤盈數
根據批準的處理意見結轉待處理財產盤虧數(盤虧轉銷)
(一)盤盈處理
(1)流動資產
審批處理前借記“庫存現金”、“原材料”、“庫存商品”等有關財產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批準處理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收入”等科目。
(2)固定資產(教材按舊準則——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
在新準則下,固定資產盤盈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在按管理權限批準處理前,應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二)盤虧處理
審批之前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如果是盤虧固定資產則還要借記相應的“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庫存現金”、“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科目。
報經批準后處理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借方科目如下:
(1)對于流動資產的盤虧
①回收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
②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借“其他應收款”;
③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借記“管理費用”;
④非常損失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
(2)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例1.蘭天公司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A材料10 000元,經查是由于收發計量上的原因而造成的。
在發現盤盈時,應根據“實存賬存對比表”所確定的A材料的盤盈數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A材料 10 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 000
經批準處理后,沖減管理費用,作如下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0 000
貸:管理費用 10 000
例2.蘭天公司在財產清查中發現庫存產成品盤虧50 000元,經查屬定額內損失5 000元管理責任損失15 000元,自然災害損失30 000元。
在確認盤虧時,根據“實存賬存對比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50 000
貸:庫存商品 50 000
經批準處理后,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5 000
其他應收款——保管員 15 000
營業外支出 30 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50 000
例3.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機器一臺,估計現行價值為32 000元。
發現盤盈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32 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32 000
經批準作出處理,轉作營業外必入。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32 000
貸:營業外收入 32 000
例4.蘭天公司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盤虧設備一臺,其原始價值為30 000元已提折舊10 000元,在發現盤虧時,報批處理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20 000
累計折舊 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