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的編報要求
(一)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1.關于列報基礎――――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
2.關于重要性、一致性和項目列報
(1)性質和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項目,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
重要性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予以判斷
(2)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3.正常營業周期
一個正常的營業周期,是指企業從購買用于加工的資產起至實現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期間。正常營業周期通常短于一年,一年內通常有幾個營業周期。但也存在長于一年的情況。
正常的營業周期不能確定時,應當以一年(12個月)作為劃分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的標準。
4.關于終止經營
終止經營,是指企業已被處置或被劃歸為持有待售的、在經營和編制財務報表時能夠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該組成部分按照企業計劃將整體或部分進行處置。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組成部分應當確認為持有待售:
(1)企業已經就處置該組成部分作出決議
(2)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
(3)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
5.列報原則――企業應當根據其經營活動的性質,確定適合本企業的財務報表格式及附注
6.項目金額的抵銷
資產和負債、收入和費用項目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但資產項目扣除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列示、非日常活動損益按收入減費用后的凈額列示不屬于抵銷
7.比較數據――――財務報表至少應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
8.顯著信息提供――企業應在財務報表的顯著位置至少披露編報企業名稱、資產負債表日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人民幣金額單位、是合并報表的應標明
9.編報期間―――報表涵蓋期間短于一年的應披露年報涵蓋期間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二)財務報表的具體編制要求
數字真實、計算準確
內容完整、說明簡潔
報送及時、手續齊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