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一、總分類賬戶與朋細分類賬戶平行登記的要點
為了保持總賬和明細賬的一致,在登記時,要采用平行登記的方法。
所謂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是指對所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根據同一會計憑證,即在有關的總分類賬戶中進行總括登記,又在有關明細分類賬戶中進行詳細登記。
按照平行登記的方法,登記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的登記要點可以概括為:同期、同方向、同金額。
1.同期。對于發生的每一筆經濟業務,必須在同一會計期間記入總分類賬戶及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這里的同期是指同一會計期間,而并非同時。登記過程可以有先有后,會計期間必須一致。
2.同方向。每一筆經濟業務在記人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時,所記的方向必須相同。即在總分類賬戶中記入借方,在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戶中也應記人借方;在總分類賬戶中記入貸方,在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戶中也應記入貸方。
3.同金額。對于每一筆經濟業務,記入總分類賬戶的金額應與記入其所屬的一個或幾個明細分類賬戶的金額合計數相等。
二、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平行登記的方法
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之間的數量關系可以用下列公式概括:
總賬的期初余額=所屬各明細賬期初余額之和
總賬的本期借方發生額=所屬各明細賬本期借方發生額之和
總賬的本期貸方發生額=所屬各明細賬本期貸方發生額之和
總賬的期末余額=所屬各明細賬期末余額之和
在會計核算關系中,我們通常利用這種數量關系,來核對賬戶的記錄是否正確、完整。
在實際工作中,這項核對工作通常是采用月末編制“明細分類賬戶本期發生額及余額表”的形式來進行的。
【本章學習要求】
1.借貸記賬法下的賬戶結構和記賬原則;
2.試算平衡;
3.會計分錄的編制;
4.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