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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
二、企業應按以下規定確定收入實現,并將已實現的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予以確認:
1. 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 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
4. 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企業提供勞務的收入,按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1. 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2. 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三)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計量。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給予的現金折扣,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的賬款,貸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
購買方實際獲得的現金折扣,沖減取得當期的財務費用。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折讓應在實際發生時直接從當期實現的銷售收入中抵減。
三、企業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入賬。
(一)確認本期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時,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二)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銷售退回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 未確認收入的已發出商品的退回,不進行賬務處理。
2. 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商品退回,應直接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等。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按應沖減的銷售收入,借記本科目,按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已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如果該項銷售已發生現金折扣,應在退回當月一并處理。
對于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應增設“ 58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企業應按退回商品相對應的收入,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可沖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已付或應付給購買方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如為按售價核算的庫存商品,應按售價),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售價核算的庫存商品,還應同時確認與所退回商品相對應的進銷差價)。經過上述調整后,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金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借記或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或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四、實現的勞務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入賬。
企業在提供勞務取得收入時,應按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勞務服務收入,貸記本科目,應交納增值稅的,還應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五、企業因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使用費等收入應于滿足下列條件時確認:
(一)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
(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應按企業與其資產使用者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確定。
六、本科目應按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七、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