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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科目: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企業應在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時,按應收票據的票面價值入賬。帶息應收票據,應在期末計提利息,計提的利息增加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
三、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應收票據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二)企業收到應收票據以抵償應收賬款時,按應收票據面值,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如為帶息應收票據,應于期末時,按應收票據的票面價值和確定的利率計提利息,計提的利息增加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三)企業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收賬通知,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如為帶息應收票據,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企業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支款通知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時,按所付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時,應按轉作貸款的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業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收到或支付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為帶息應收票據,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計提的利息,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實際收到或支付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收票據到期,應分別情況處理:
1. 收回應收票據,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2. 因付款人無力支付票款,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絕付款證明等,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 到期不能收回的帶息應收票據,轉入“應收賬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計提利息,其應計提的利息,在有關備查簿中進行登記,待實際收到時沖減收到當期的財務費用。
四、企業應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未計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后,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五、企業持有的應收票據不得計提壞賬準備,待到期不能收回轉入應收賬款后,再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但是,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價值和應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