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人員要按照規定設置總帳、明細帳、日記帳。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采用訂本式,不得用銀行對帳單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記帳。
(二)會計人員啟用會計帳簿,應在帳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在帳簿扉頁上應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帳簿頁數、記帳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姓名,并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帳人員或會計主管人員調動工作時,應注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和監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人員簽名或蓋章。
啟用訂本式帳簿,應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帳頁,應按帳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帳頁順序編定頁數,另加目錄,記明每個帳戶的名稱和頁次。
(三)會計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帳簿。
1.登記帳簿時,應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帳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
2.登記完畢后,要在會計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已經登帳的符號,表示已經記帳。
3.帳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適當空距,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寬的二分之一。
4.登記帳簿要用藍黑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帳簿除外)或鉛筆書寫。但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帳:
按照紅字沖帳的記帳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在不設借貸、增減、收付等欄的多欄式帳頁中,登記減少數;
在三欄式帳戶的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的方向(如增、減),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
會計制度中規定用紅字登記的其他記錄。
5.各種帳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將空行、空頁劃線注銷,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帳人員簽名或蓋章。
6.凡需要結出余額的帳戶,結出余額后,應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貸”等字樣。沒有余額的帳戶,應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內用“■”表示。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逐日結出余額。
7.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
(四)帳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用藥水消除字跡。
1.登記帳簿時發生錯誤,應將錯誤的文字或數字劃線注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后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并由記帳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于錯誤的數字,應全部劃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于文字差錯,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2.由于記帳憑證錯誤而使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應按更正的記帳憑證登記帳簿。
(五)會計人員應按照規定,定期(按月或按季、按年)結帳。
1.結帳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
2.結帳時,應結出每個帳戶的期末余額。需要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月合計”字樣,并在下面劃一條單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累計”字樣,并在下面劃一條單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應劃雙線。年終結帳時,所有總帳帳戶都應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
3.年度終了,要把各帳戶的余額結轉下年,并在摘要欄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年新帳第一行余額欄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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