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財產清查的意義、種類和一般程序
一、財產清查的意義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加強財產清查工作,對于加強企業管理、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1.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可靠
通過財產清查,確定各項財產物資的實存數,并與其賬存數進行核對,揭示賬存數與實存數之間的差異。查明原因,并根據不同情況及時調整賬簿記錄,做到賬實相符,以保證賬簿記錄的真實、可靠,正確地反映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實際情況,為編制財務報表和經濟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資料,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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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財產清查,及時發現財產物資是否安全和完整,查明賬實是否相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堵塞漏洞。財產清查既是會計核算的一項專門方法,也是一項行之有效的會計監督活動。對于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保管的經濟責任制等各項規章制度;對于因管理人員失職而造成的損失,應追究經濟責任,給予一定的處罰;對于貪污盜竊、違法亂紀的行為,應給予法律制裁;在制度上、管理上切實保護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與完整。
3.促進財產有效使用
通過財產清查,不僅要對財產物資進行賬實核對,查明各項財產盤盈、盤虧的原因和責任,還要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儲存和使用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理的儲備定額制度,對于超儲積壓、閑置不用或不合理應用的財產物資及時處理,從而促進財產物資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潛力,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獲利能力。
4.確保財經紀律的貫徹執行
二、財產清查的種類
1.按財產清查的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來源:
全面清查是對單位的所有的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各種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盤點和核對。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所有固定資產;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各種儲備物資;各種在產品、半成品、各項未完工工程和產成品;各種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其他在途物資;委托外單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資和出租的固定資產、包裝物;受托加工的材料、物資和租入的固定資產、包裝物;應收、應付款,預收、預付款等各種往來結算款項和預算撥繳款等。
全面清查涉及的范圍大、內容多、時間長、參與人員廣。一般在下列情況下,才需要進行全面清查:
①年終決算之前,為保證年度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應進行一次全面清查。
②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應進行全面清查。
③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應進行全面清查。
④中外合資、國內聯營以及股份制改制前,應進行全面查。
⑤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崗位,應進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銀行招聘網-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局部清查是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進行盤點和核對。其清查的對象主要是流動性較大的財產物資,如現金、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等。
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參與人員少,但專業性強。一般在下列情況下實施局部清查:
①對于現金應由出納員人每日清點、核對,做到日清月結。
②銀行存款和銀行貸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
③對于債權債務等往來款項,依據客戶情況和金額的大小進行清查,在年度內至少核對一至二次,有問題的應及時核對,及時解決。
④對于各項存貨除年度清查外,應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抽查,貴重物品應至少每月清查一次;在財產物資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損失、或對某項核算指標發生疑問時,應對相應部分的財產物資進行清查。
2.按財產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來源:大的美女編輯們
定期清查就是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的清查。其清查的目的在于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正確,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結賬時進行。
定期清查的對象不定,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通常情況下,年終決算前進行的是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進行的清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來源:考試大來源:采集者退散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不規定清查時間,而是根據實際需要對各項財產進行的臨時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清查的目的是分清責任。一般在下列情況下才需要進行不定期清查:
①更換財產物資保管員、現金出納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物資和現金進行清查。
②發生非常災害和意外損失時,對受損的有關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確定損失金額大小,以便索賠。
③企業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等需要進行的清查。
④上級、審計、財政等部門不定期進行的臨時性會計檢查時,需要進行財產清查。
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應根據實際需要而決定,其目的主要是為了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三、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1.建立財產清查組織;銀行招聘網-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來銀行招聘網-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2.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政策規定,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知識,以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
3.確定清查對象、范圍,明確清查任務;
4.制定清查方案,具體安排清查內容、時間、步驟、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準備;
5.清查時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后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
6.填制盤存清單;
7.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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