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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法律責任
具有不履行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會計資料不真實完整,會計核算不符合規定,會計人員不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十種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3000-5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00-20000元罰款
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不犯罪,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單位通報,對單位處5000-5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3000-50000元罰款,對行政人員給予撤職、留用察看、開出行政處分,吊銷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
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同時玩忽職守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泄露國家秘密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