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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會計工作崗位設置與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一、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
(一)適合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
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
(1)總會計師崗位;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
(3)出納崗位;
(4)稽核崗位;
(5)資本、基金核算崗位;
(6)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
(7)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
(8)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
(9)總賬崗位;
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二)建立稽核崗位,符合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要求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在設置會計崗位時,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
(三)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崗,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四)建立崗位責任制
總會計師是主管本單位財務工作的行政領導,不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一種行政職務
二、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執法或者職業的公正性,對由于某種原因可能影響其公正執法或者職業的人員實行任職回避和業務回避的一種制度。
(二)會計人員回避制度的要求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社會團體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社會團體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3.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例題·多選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擔任的會計工作崗位是()。
A.會計機構負責人
B.出納
C.稽核
D.會計檔案的保管
[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