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恒豐銀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前身為1987年成立的
煙臺住房儲蓄銀行。2003年,經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改制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完成市場化改革股改建賬,中央匯金公司成為第一大股東。
近年來,恒豐銀行屢獲榮譽。在英國《銀行家》雜志發布的“2018年全球銀行品牌價值500強”榜單中排名第131位;在
香港中文大學發布的《亞洲銀行競爭力研究報告》中位列亞洲銀行業第5位;在中國網絡金融聯盟主辦的銀行業網絡金融創新獎評選中,榮獲“最佳移動銀行獎”“網絡金融創新獎”“最佳金融科技創新應用獎”。
恒豐銀行肇始于孔孟之鄉山東,多年來秉承“與客戶共發展,與員工同成長”的價值觀,努力踐行新時代儒商精神,大力弘揚“真誠、守規、勤儉、奉獻、執行、奮進”的公司文化。踏上新的發展征程,恒豐銀行將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黨建為引領,以打造“用心傾聽的敏捷銀行”為愿景,圍繞“做牢基礎、做實主業、做大零售、做強本土、做細成本”的戰略導向,不斷強化金融服務創新,全面提升全行治理能力,著力夯實“以客戶為中心、以奮斗者為本”兩大根基,積極履行“以真誠服務美好生活,用專業建設美麗中國”的使命,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更大力量。
恒豐銀行濟南分行于2004年10月開業。自成立以來,分行以不斷滿足客戶需求為己任,積極投身地方經濟建設,經營規模和效益持續快速增長,各項業務快速發展。目前濟南分行已設立
東營、
濟寧、
濱州、
聊城、
德州、
淄博、
菏澤7家二級分行和8家同城支行。因業務發展需要,現正式啟動泰安分行(籌)社會招聘,誠邀各類優秀人才,攜手共創美好未來!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能力及適崗能力,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具備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質。
(四)認同恒豐銀行的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愿意在金融領域長期發展。
(五)符合恒豐銀行履職回避的有關規定以及《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
二、招聘崗位及任職資格
(一)泰安分行班子副職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2人。
3.工作職責:
(1)協助分行行長圍繞年度經營計劃,在總、分行條線相關制度指引下,管理、決策、指導二級分行各項業務發展,負責組織完成分行下達的各項計劃和工作任務。
(2)協助分行行長推進市場開拓,督導工作進展,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傳達總、分行相關業務條線工作指引。
(3)根據總、分行相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協助分行行長指導管理各項工作,加強合規內控管理。
(4)準確掌握市場動態和客戶經營情況變化,協助分行行長加強對分行業務的風險管理,及時發現風險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
(5)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50周歲(含)(年齡、工作年限、學歷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下同)以下,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
(2)具有10年(含)以上金融工作經歷,相關崗位工作年限5年(含)以上,具有同級職務或在下一級職務任職年限滿2年(含),具有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上市銀行、大型城市商業銀行工作經歷者優先。
(3)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營銷能力,了解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熟悉財政、稅務、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熟悉銀行業務和當地金融市場狀況,具有較強的團隊管理能力,擁有豐富客戶資源,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職業道德和風險識別能力。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二)公司金融部對公業務推動崗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2-3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分行基礎客戶、價值客戶、戰略客戶、機構客戶業務的營銷推動、培訓指導、考核管理,為經營單位和客戶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2)負責協助經營單位設計、制定公司客戶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并協助落地實施。
(3)負責市場、行業、客戶、產品的調研分析,制定分行業務的工作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
(4)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0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
(2)具有3年(含)以上銀行相關崗位工作經驗,了解經濟、金融、產業政策以及相關規章制度,掌握市場營銷、財務和法律等知識,熟悉銀行產品和業務。
(3)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職業道德和風險鑒別能力。
(4)具有獨立的行業、市場和客戶分析能力,較強的文字表達、交流溝通和組織協調能力。
(5)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三)零售金融部負責人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分行零售業務發展規劃,分解落實規劃目標。
(2)負責零售業務的產品管理與推動、市場調研、產品創新工作。
(3)負責零售業務市場營銷的統籌與協調,組織開展與其他業務的業務聯動、交叉銷售,組織實施品牌推廣、營銷策劃。
(4)負責分行零售金融業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5)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5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碩士學位(含)以上(銀行從業10年(含)以上者,可放寬至大學(含)以上學歷)。
(2)具有6年(含)以上金融工作經歷,相關崗位工作年限3年(含)以上,具有同級職務或在下一級職務任職年限滿2年(含)。
(3)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職業道德和風險識別能力。
(4)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營銷能力,了解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熟悉財政、稅務、人行和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熟悉銀行業務和當地金融市場狀況,具有較強的團隊管理能力,并擁有豐富客戶資源。
(5)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四)零售金融部零售業務推動崗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2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各類零售產品管理,為內外部客戶提供零售金融咨詢及意見、建議。
(2)開展零售產品推廣及維護,與監管機構相關部門對接,牽頭分行零售金融產品普及和培訓。
(3)負責部門各類報告、通知等文字材料的撰寫。
(4)完成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0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
(2)具有3年(含)以上銀行相關崗位工作經驗,了解經濟、金融、產業政策以及相關規章制度,掌握市場營銷、財務和法律等知識,熟悉銀行產品和業務。
(3)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職業道德和風險鑒別能力。
(4)具有獨立的行業、市場和客戶分析能力,較強的文字表達、交流溝通和組織協調能力。
(5)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風險管理部負責人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主持分行風險管理部全面工作,落實總分行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全面風險管理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全行授權與轉授權統籌管理,組織實施開展盡職調查,負責對授信業務風險重大事項進行報告,負責統籌全行業務連續性管理工作。
(3)負責對全行資產進行風險分類管理,統籌全行各類授信業務數據、風險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對全行資產質量及遷徙情況進行持續監測與分析。
(4)負責組織實施全行風險預警管理,對全行授信業務風險進行預警監測,組織開展潛在風險資產化解和質量管控。
(5)負責對各經營單位的資產監控管理工作進行督導,確保全行資產監控管理工作有效運行。
(6)負責牽頭開展合規業務管理、案件防控管理、操作風險管理、制度管理、反洗錢管理等工作。
(7)完成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5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碩士學位(含)以上(銀行從業10年(含)以上者,可放寬至大學(含)以上學歷)。
(2)具有6年(含)以上金融工作經歷,3年(含)以上授信管理、風險管理相關崗位工作經歷,具有同級職務或在下一級職務任職年限滿2年(含)。具有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上市銀行、大型城市商業銀行工作經歷者優先。
(3)熟悉銀行各項業務及產品,了解商業銀行經營運作理念,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六)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崗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2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分行授信業務授信后管理工作,檢查、督導經營單位做好授信后管理工作,研究、處理經營單位反映的授信后管理工作中的問題、重大事件。
(2)監控分行信貸資產的運營情況,做好風險分類及風險預警工作,對已經或可能出現的風險,提出化解和處置措施,并將實施情況向上級行進行匯報。
(3)參與授信企業實地貸后檢查,并出具調查與檢查意見,協助部門負責人組織落實監管機構及總分行等數據報送及檢查意見,做好分行各經營單位風險業務考核工作。
(4)負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0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經濟、金融、財務會計、法律等相關專業者優先。
(2)具有3年(含)以上授信管理、風險管理崗位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宏觀經濟分析及行業、客戶分析能力、風險把控能力。具有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上市銀行、大型城市商業銀行工作經歷者優先。
(3)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規定,熟練掌握授信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了解經濟金融會計理論和實際操作方法,了解公司法、擔保法及物權法等有關知識。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七)風險管理部合規管理崗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督辦日常內控合規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各經營單位內控合規檢查的監督、檢查、考核和評價。
(2)負責根據總分行內控合規考核政策制訂、修訂分行內控合規績效考核政策并落實。
(3)負責法律文本審查,對本部門或經營單位提交的法律文本進行初步審核,確保符合行內制度和監管要求。
(4)負責反洗錢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對本機構反洗錢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結構進行完善,制定工作計劃,并定期向上級行及外部監管部門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5)完成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0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
(2)具有3年(含)以上銀行法律合規相關崗位工作經驗,金融、經濟學、管理學等相關專業,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者優先。
(3)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了解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熟悉人行和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熟悉銀行業務和當地金融市場狀況。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八)計財運營部負責人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根據上級行業務發展要求,制定分行計財運營業務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并組織實施與考核。
(2)建立和完善計財運營業務內部控制管理體系,及時修訂完善內控措施、業務操作規程。
(3)合規開展財務管理、運營管理、績效考核等工作。
(4)對轄內網點的計財、運營類業務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履行風險管理職能。
(5)負責財務、運營業務數據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的審核把關。
(6)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5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碩士學位(含)以上(銀行從業10年(含)以上者,可放寬至大學(含)以上學歷),取得會計師、經濟師、審計師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優先。
(2)具有6年(含)以上金融工作經歷,其中相關崗位工作年限3年(含)以上,具有同級職務或在下一級職務任職年限滿2年(含),具有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上市銀行、大型城市商業銀行工作經歷者優先。
(3)熟悉銀行財務、運營業務,對財務、運營法規及政策有良好的認識,掌握銀行財務及運營的相關法律法規,熟悉銀行日常業務操作的合規性。
(4)具備較強的團隊管理經驗和能力,熟悉當地經濟金融環境。
(5)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九)計財運營部統計分析崗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按時、準確地向上級行、人民銀行、銀監局、統計局等機構報送各類報表及分析,負責定期分析考核數據,揭示經營成果與不足,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負責根據相關制度要求,完成費用單據的審核及報銷工作,負責分行會計科目使用和財務核算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
(3)負責根據相關稅收法規規定,及時、準確地完成稅項的測算、申報、繳納工作,負責對分行資產負債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分析資產負債結構變化的情況及原因。
(4)負責管理資金頭寸,及時、準確地向上級行報送分行資金頭寸,降低資金頭寸報送誤差率,負責實時監控分行流動性水平。
(5)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0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取得會計師、經濟師、審計師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優先。
(2)具有3年(含)以上銀行會計相關崗位工作經歷,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團隊協作精神。
(3)熟悉銀行財務、運營業務,對財務、運營法規及政策有良好的認識,掌握銀行財務及運營的相關法律法規,熟悉銀行日常業務操作的合規性。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十)計財運營部運營管理崗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會計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指導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合法。
(2)負責組織對內控制度、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并抓好落實整改,負責組織各類運營業務技能競賽、培訓等。
(3)負責對前臺業務進行現場、非現場監督指導,負責協助完成外部及內部的會計檢查工作。
(4)負責與上級行、監管部門做好溝通,做好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大小額支付系統等的支持工作,負責根據業務需求修訂操作流程。
(5)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0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
(2)具有3年(含)以上銀行運營管理相關崗位工作經驗,具備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上市銀行、大型城市商業銀行工作經歷者優先。
(3)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團隊協作精神,具有銀行業從業資格、會計從業資格、反洗錢從業資格以及反假貨幣等上崗資格者優先。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十一)辦公室負責人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分行辦公室全面工作,落實總分行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分行辦公室年度工作計劃及流程,并組織實施和考核。
(3)負責建立和完善分行內部控制管理體系。
(4)負責統籌安排分行文秘宣傳、黨群建設、機構管理、安全保衛、人力資源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5)負責分行突發應急事件及重大事項的處理。
(6)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5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碩士學位(含)以上(銀行從業10年(含)以上者,可放寬至大學(含)以上學歷)。
(2)具有3年(含)以上相關崗位經歷,具有同級職務或在下一級職務任職年限滿2年(含)。
(3)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統籌規劃能力。
(4)具有較強的團隊管理能力,熟悉財政、稅務、人行和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熟悉銀行業務和當地金融市場狀況。
(5)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十二)辦公室綜合文秘崗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分行各類綜合性或專題性業務材料的起草和撰寫。
(2)負責圍繞總分行業務發展及工作要求,撰寫各類工作及宣傳材料。
(3)負責牽頭組織分行綜合型會議,做好分行重要會議的記錄,確保會議記錄內容完整、準確。
(4)負責分行意識形態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正確的輿論方向。
(5)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0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
(2)具有3年(含)以上文秘宣傳相關崗位工作經驗。
(3)熟悉了解經濟、金融、產業政策以及相關規章制度,掌握公文寫作、新聞宣傳等知識。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十三)辦公室信息科技崗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科技工作,保障分行機房、系統、設備規范化運行,負責分行各系統設備維護工作。
(2)負責分行重要電力設施的運行監控和維護,做好對配電系統的日常維護和記錄系統運行日志,負責對全行網絡設備、網絡安全設備、通訊線路進行監控、操作、記錄及日常維護,負責受理全行網絡問題。
(3)負責分行電子設備配備規劃和配置,管理分行固定資產電子設備類的實物,負責科技檔案的收集、歸檔、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處理各種系統運行問題以及業務需求的受理、報送和反饋。
(4)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0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
(2)具有3年(含)以上科技運維相關崗位工作經驗,計算機相關專業者優先。
(3)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職業道德和風險識別能力,了解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熟悉人行和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熟悉銀行相關業務。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十四)經營團隊負責人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3-4人。
3.工作職責:
(1)對分行業務的營銷工作進行有效管理,確定及調整團隊營銷策略,組織推動各項營銷工作的落地。
(2)積極調查市場,主動接觸客戶,通過不斷密切的合作關系,加強已有客戶與分行的深入合作,并通過各種合規途徑挖掘新客戶。
(3)在選擇優良客戶、及時準確掌握市場動態和客戶經營情況變化的基礎上,及時發現風險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
(4)帶領團隊完成分行下達的各項業務指標。
(5)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5周歲(含)以下,大學本科(含)以上或全日制大專(含)以上學歷。
(2)具有3年(含)以上銀行相關崗位工作經驗,了解經濟、金融、產業政策以及相關規章制度,掌握市場營銷、財務和法律等知識,熟悉銀行相關產品。
(3)具有較強的團隊管理能力、市場開拓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和公關談判協調能力,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團隊協作精神,具有豐富的客戶資源。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十五)對公客戶經理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3-5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開展公司類客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實施全行業務發展戰略和營銷策略。
(2)負責開展公司類客戶的直接營銷,組織全行客戶的聯合營銷,拓展并維護良好的客戶關系,并負責處理客戶咨詢。
(3)負責客戶的貸前調查、貸中管理、貸后檢查和收貸收息,以及其他各種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綜合營銷。
(4)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5周歲(含)以下,大學本科(含)以上或全日制大專(含)以上學歷。
(2)具有2年(含)以上銀行相關崗位工作經驗,了解經濟、金融、產業政策以及相關規章制度,掌握市場營銷、財務和法律等知識,熟悉銀行相關產品。
(3)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和公關談判協調能力,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團隊協作精神,具有豐富的客戶資源。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十六)零售客戶經理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2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開展零售客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實施全行零售業務發展戰略和營銷策略。
(2)負責開展零售類客戶的直接營銷,積極拓展和維護個人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客戶,實現對客戶的交叉營銷、產品和服務使用率提升。
(3)負責零售類客戶的貸前調查、貸中管理、貸后檢查和收貸收息,以及其他零售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綜合營銷。
(4)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5周歲(含)以下,大學本科(含)以上或全日制大專(含)以上學歷。
(2)具有2年(含)以上銀行相關崗位工作經驗,了解經濟、金融、產業政策以及相關規章制度,掌握市場營銷、財務和法律等知識,熟悉銀行相關產品。
(3)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和公關談判協調能力,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團隊協作精神,具有豐富的客戶資源。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十七)營業部負責人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營業部全面工作。
(2)負責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金融方針政策,遵守法規和結算制度,依法合規開展支付結算工作。
(3)根據總、分行相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操作規程,指導管理營業部各項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營業部合規內控管理。
(4)圍繞年度經營計劃,在總、分行條線相關制度指引下,管理、決策、指導營業部各項業務發展,負責組織完成營業部各項計劃和任務。
(5)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5周歲(含)以下,全日制大學(含)以上或碩士學位(含)以上(銀行從業10年(含)以上者,可放寬至大學(含)以上)。
(2)具有6年(含)以上金融工作經歷,相關崗位工作年限3年(含)以上,具有同級職務或在下一級職務任職年限滿2年(含)。具有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上市銀行、大型城市商業銀行工作經歷者優先。
(3)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職業道德和風險識別能力,熟悉支付結算、賬戶管理等相關監管政策。
(4)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營銷能力,了解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熟悉銀行業務和當地金融市場狀況,具有較強的團隊管理能力,并擁有豐富客戶資源。
(5)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十八)營業室經理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運營工作的審核、授權以及管理等各項工作,按照內控制度要求科學、合理安排崗位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有序開展。
(2)負責對接當地外部監管部門、稅務部門等單位,并做好材料及信息的及時上報和日常溝通工作。
(3)負責營業室職責范圍內各類數據的統計、匯總、報告撰寫和報送工作。
(4)負責廳堂服務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營業室員工的日常培訓、監督、考核評價等工作。
(5)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0周歲(含)以下,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學歷。
(2)具有4年(含)以上銀行相關崗位工作經驗,取得會計師、經濟師、審計師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銀行、會計、證券、保險、外匯、基金等從業資格證書者優先。
(3)熟悉銀行柜面操作實務及內部控制流程,具有良好的團隊管理和溝通協調能力,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職業道德和風險識別能力。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十九)理財經理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1人。
3.工作職責:
(1)負責客戶信息資料的搜集、完善、整理與建檔。
(2)負責潛在客戶的營銷,通過有針對性的服務,將其轉化和提升為本行客戶。
(3)針對客戶和潛在客戶設計個性化理財方案,進行一對一的理財服務。
(4)解答客戶理財業務咨詢,協助客戶辦理有關非現金交易類業務。
(5)搜集并反饋客戶需求,提出零售產品及服務的合理化建議。
(6)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40周歲(含)以下,大學本科(含)以上或全日制大專(含)以上學歷。
(2)具有2年(含)以上銀行客戶服務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熱愛理財崗位工作并具有較強的人際溝通能力、產品營銷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3)通過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具備AFP/CFP(金融理財師)證書,有豐富的客戶資源者優先。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二十)綜合柜員
1.工作地點:泰安市。
2.招聘人數:3-5人。
3.工作職責:
(1)受理客戶業務辦理申請,正確、高效地處理各項業務。
(2)按要求處理錯賬、掛賬等特殊交易,配合做好查詢、凍結、扣劃等業務,配合做好各項內外部檢查。
(3)按要求領用及管理現金、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印章、機具等物品。
(4)營業期間,按要求保管相關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及各類紙質表格等業務資料。
(5)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4.任職資格要求:
(1)年齡35周歲(含)以下,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
(2)具有2年(含)以上銀行相關崗位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團隊協作精神。
(3)具備銀行業從業資格、會計從業資格、反洗錢從業資格以及反假貨幣等上崗資格者優先。
(4)熟悉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各種監管條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規違紀處分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三、報名須知
(一)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1月31日。
(二)應聘方式:
(三)其他事項:
(1)應聘者對個人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與事實不符,恒豐銀行有權取消錄用資格。
(2)符合招聘條件的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對達不到該比例的職位,由組織人力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名額。對于取消錄用名額的崗位,待征得應聘人員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我行其他相同(相近)報考條件的職位。
(3)經審查符合條件者,將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時間,未被錄用人員的材料代為保密,恕不退還。
(4)經面試合格者,將根據恒豐銀行行員錄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先生。
咨詢電話:0531-55680926。
聯系郵箱:jnhr@hfbank.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