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聘職位
朝陽銀行總行副行長2名。
專業方向為對公業務、對私業務、金融市場業務、風險資產管理和運營管理等方面,實際分工以聘用上崗后的經營層統籌安排為準。
二、選聘方式范圍
市場化選聘。從本行內部人員、省內同業人員、相關從業人員中擇優選聘。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2.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勇于變革,開拓進取,市場敏銳性強,善于捕捉商機,防控風險,能夠持續推進全行產品、技術、商業模式、管理制度及文化創新,不斷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3.具有擔任擬聘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善于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和金融發展規律,有寬闊視野、戰略思維、法治理念,有專業思維、專業素養、專業方法,懂經營、會管理、善決策,注重團結協作,善于組織協調,能夠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4.具有正確的業績觀,堅決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能夠正確處理當期效益和長遠發展的關系,工作業績突出。
5.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公私分明,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聲譽,嚴守底線,廉潔從業;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和擔任擬聘職務所需的獨立性,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
6.身心健康,能勝任擬聘工作。
(二)資格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以及相關專業知識,具有博士學位者優先;
2.男性年齡:不超過52周歲(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年齡:不超過47周歲(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從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10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4.國有商業銀行或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地級市分行副行長或省分行相應層級及以上;地級市金融監管機構中層正職及以上;城市商業銀行分行行長和管理型支行行長或總行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在以上職務任職時間3年以上或在以上職務和下一職級工作累計滿5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員;
5.具有高級經濟類職稱資格證書或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優先;
6.具有對公業務、對私業務、金融市場業務、風險資產管理、運營管理業務中至少一項業務3年以上管理經驗;
7.2019-2021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8.符合國家安全管理以及《公司法》規定的相關條件,符合任職回避的有關規定;
9.符合銀保監部門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任職資格條件。
(三)限制條件
應聘人員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任職試用期未滿的;
2.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3.有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4.被取消任職資格或受到監管機構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門處罰2次以上的,以及存在銀行監管準入、干部選任等制度規定的其他不得選拔任用情形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擔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機構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但能夠證明本人對曾任職機構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不負有個人責任的除外;
7.對曾任職機構有違法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
8.不具備監管部門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得任職資格核準的;
9.因違反職業道德、操守或者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10.個人或其配偶有數額較大的逾期債務未能償還的;
11.個人及其近親屬合并持有朝陽銀行5%以上股份,且從朝陽銀行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朝陽銀行股權凈值的;
12.個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朝陽銀行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且該股東單位從朝陽銀行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朝陽銀行股權凈值的,但能夠證明授信與個人及其配偶沒有關系的除外;
13.存在其他所任職務與其在朝陽銀行擬聘職務有明顯利益沖突,或明顯分散其在朝陽銀行履職時間和精力的情形;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聘任期間發現上述情形的,聘任無效,應當解除其職務及勞動關系。
四、選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應聘人員于12月5日前如實、準確填寫《朝陽銀行應聘報名表》(詳見附件,也可于朝陽銀行官方網站www.cycb.com“人才招聘”模塊進行下載),并附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戶口薄(戶主頁和本人頁)、全身生活照及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一并發送至郵箱cyyhzp2022@163.com。郵件標題按“應聘朝陽銀行副行長-姓名”格式,《朝陽銀行應聘報名表》為excel格式,未按指定格式投遞的簡歷視為無效簡歷。
(二)資格審核。按照選聘條件、資格和職位要求,按崗位條件對應聘報名人員提供的相關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任職證明等材料進行資格審核。
(三)現場確認。初審后5日內,對初審合格者本人及其各項原始材料進行確認。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選聘職位數比例不低于2:1,如未達到報名人數,相應調整招聘計劃。
(四)筆試。筆試內容按照職位要求進行封閉命題,封閉打分。筆試成績占總分值的30%。
(五)面試。參加筆試人員均應參加面試。面試現場抽簽答題。面試成績占總分值的70%。
(六)全面考察。根據面試結果按照選聘崗位擬選聘人數1∶1.5至1∶2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了解,并進行“四必”審核,組織體檢,形成綜合考察報告。
(七)確定擬聘人選。根據考察情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擬聘人選。
(八)任前公示。在朝陽銀行網站發布公告,對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確定聘用人選。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聘任手續。
五、聘期管理
(一)聘期
以固定聘期和契約關系為基礎,對聘用人員實行聘期制、契約化管理。首次聘用時,聘期3年,試用期1年。試用期包含在聘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不再聘任。聘期滿,符合條件的繼續聘任、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聘任資格。聘期最多不超過3個聘期。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管理權限經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聘任年限。
(二)考核管理
根據董事會確定的計劃目標完成情況等開展年度和聘期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聘任(或解聘)和兌現薪酬。
(三)日常管理
根據工作需要,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可以進入董事會;若為中共黨員的,且黨委委員有空缺,可以擔任黨委委員。職業經理人在聘任期間,未經朝陽銀行黨委及董事會同意不得兼任本行以外的其他職務。職業經理人應當遵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制度和廉潔從業有關規定,應如實報告兼職(任職)、出國(境)、配偶移居國(境)外等情況。
(四)薪酬待遇
相關待遇按《朝陽銀行高管人員薪酬管理辦法》以及《朝陽銀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辦法》等執行。
(五)退出機制
1.市場化退出。依據聘任合同約定和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等,出現以下情形的,應解除(終止)聘任關系。
(1)業績考核不達標的;
(2)因嚴重違紀違法、嚴重違反企業管理制度被追究責任的;
(3)聘任期間對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重大資產損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或對違規經營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的;
(4)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
(5)聘期未滿但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屆滿不再續聘的;
(6)試用期內經試用考核發現存在不適宜聘任情形的;
(7)董事會認定不適宜繼續聘任的其他情形。
2.辭職。因個人原因辭職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簽訂的聘任合同有關條款,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擅自離職、給朝陽銀行造成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責任。
(六)保密管理
聘任期間以及退出后,相關聘任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聘任合同有關約定,嚴格履行保密責任和義務。
(七)責任追究
相關聘任人員在聘任期間應當維護朝陽銀行資產安全,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在經營投資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責任。
六、紀律要求
(一)建立全程資格審查機制,應聘人員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
(二)相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對公開選聘工作中的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