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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三十九、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居民企業納稅人,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