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十一、法定減免
1.關稅稅額在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免稅;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免稅;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免稅;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飲食用品,免稅;
5.暫時進境或出境,并在6個月內復出境或進境的物品,暫免;
6.來料加工分兩情況:A、直接免。B、進口時先征,出口時再退;
7.退還的出口貨物,免進口稅,但不退已征的出口關稅;
8.退還的進口貨物,免出口稅,但不退已征的進口關稅;
9.進口貨物的酌情減或免情形:
A.在境外運輸途中或在起卸時損壞或損失的;。
B.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損壞或損失的;
C.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腐爛的,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無代價抵償貨物,同國外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免。但未將問題貨物退還國外的,照章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