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信息技術審計范圍的確定
注冊會計師在規劃審計策略時,需要結合企業(1)業務流程復雜度、(2)信息系統復雜度、(3)系統生成的交易數量、(4)信息和復雜計算的數量、(5)信息技術環境規模和復雜度等五個方面,對信息技術審計范圍進行適當考慮。
注意:
第一,信息技術審計的范圍與企業在業務流程及信息系統相關方面的復雜度成正比。
第二,在對企業的流程、信息系統、和相關風險進行充分了解之后,注冊會計師應判斷企業中是否包含信息技術關鍵風險,并且實質性程序是否無法完全控制該風險。
第三,如果注冊會計師計劃依賴自動系統控制,或依賴以自動系統生成信息為基礎的手工控制或業務流程審閱結果,那么注冊會計師也同樣需要對信息技術相關控制進行評估。
在信息技術環境下,審計工作與對系統的依賴程度是直接關聯的,注冊會計師需要全面考慮其關聯關系,從而可以準確定義相關的信息系統審計范圍。(參見教材表11-1)
表11-1 信息系統審計關聯范圍表
對信息系統的依賴程度 |
對系統環境的了解與評估(是/否) |
驗證手工控制(是/否) |
驗證系統應用控制(是/否) |
了解、驗證系統一般性控制(是/否) |
不依賴 |
是 |
否 |
否 |
否 |
僅依賴手工控制,此類手工控制不依賴系統所生成的信息或報告 |
是 |
是 |
否 |
否 |
僅依賴手工控制,此類手工控制依賴系統所生成的信息或報告,審計需要通過實質性程序來驗證控制有效性 |
是 |
是 |
否 |
是 |
同時依賴手工及自動控制 |
是 |
是 |
是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