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層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可歸納如下:
(1)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針對利潤表項目
①發生: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多計,使用逆查法)
②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少計,使用順查法)
③準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已恰當記錄。(僅與金額有關)
④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三種路徑查,教材347頁給出營業收入的截止測試為例)
⑤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
(2)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針對資產負債表項目
①存在: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存在的。
②權利和義務:記錄的資產由被審計單位擁有或控制,記錄的負債是被審計單位應當履行的償還義務。
③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已記錄。
④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3)與列報和披露相關的認定—針對財務報表附注
①發生及權利和義務:披露的交易、事項和其他情況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②完整性:所有應當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③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
④準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2.第九章審計程序的種類可以實現的認定
(1)檢查包括檢查文件記錄和檢查有形資產
檢查文件記錄與所有認定相關。
檢查有形資產主要用于實質性程序,與存在、完整性認定相關。
(2)觀察
觀察屬于時點證據,觀察程序適用于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
觀察可以實現存在、完整性認定。
(3)詢問
詢問適用于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
詢問除計價和分攤,其他認定均可以實現。
詢問證明力不強,應結合其他程序進行。
(4)函證
函證適用于實質性程序。
函證與存在、發生、計價和分攤、準確性、所有權有關。函證最能夠證明存在認定。
(5)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適用于實質性細節測試。
重新計算與計價和分攤、準確性認定相關。
(6)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適用于控制測試。
(7)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適用于風險評估、實質性程序和審計結束時對財務報表的總體復核,其中風險評估階段和總體復核階段必須使用分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