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審計基本原理
第十章 審計抽樣
考情分析
本章屬次重點章節。考點主要圍繞樣本量的設計和抽樣風險等相關內容,主要以客觀題為主,如果有主觀題的話,一般以教材的例題為基礎改編,現在的主觀題也側重于理論的考核。
第一節 審計抽樣的基本概念
審計抽樣是注冊會計師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之一。選取測試項目旨在幫助注冊會計師確定實施審計程序的范圍。在設計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采用適當的方法選取測試項目,可以使用的方法包括選取全部項目、選取特定項目和審計抽樣。
一、選取全部項目測試
選取全部項目測試是指對總體中的全部項目進行檢查。選取全部項目通常更適用于細節測試,而不適合控制測試。
總體是指注冊會計師從中選取樣本并希望對其得出結論的整套數據。有時會將總體分為多個層或子總體,每一層或子總體可分別予以檢查,“總體”包含了“層”的概念。
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選取全部項目進行測試:
1.總體由少量的大額項目構成;
2.存在特別風險且其他方法未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信息系統自動執行的計算或其他程序具有重復性,對全部項目進行檢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二、選取特定項目測試(選取項目進行針對性測試)
一般用于大額或關鍵項目、超過某一金額的全部項目等。選取特定項目實施檢查,通常是獲取審計證據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構成審計抽樣。因為選取特定項目并非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所以,選取特定項目測試并不構成審計抽樣,它不能根據對測試項目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推斷至整個總體。
三、審計抽樣
審計抽樣是指注冊會計師對某類交易或賬戶余額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且所有項目都有機會被選取。
(一)審計抽樣具備三個基本特征:
1.對某類交易或賬戶余額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
2.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
3.審計測試的目的是為了評價該賬戶余額或交易類型的某一特征。
(二)獲取審計證據時對審計抽樣的運用
注冊會計師擬實施的審計程序將對運用審計抽樣產生重要影響。但審計抽樣不影響審計程序的運用。
1.風險評估程序
風險評估程序通常不涉及審計抽樣。
2.控制測試
(1)當控制的運行留下軌跡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使用審計抽樣實施控制測試。
(2)對于未留下運行軌跡的控制,注冊會計師通常實施詢問、觀察等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此時不宜使用審計抽樣。
3.實質性程序
(1)在實施細節測試時,注冊會計師可以使用審計抽樣獲取審計證據,以驗證有關財務報表金額的一項或多項認定(如應收賬款的存在性),或對某些金額作出獨立估計(如陳舊存貨的價值)。
(2)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注冊會計師不宜使用審計抽樣。
四、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
審計抽樣的基本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