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的應用
在控制測試中使用審計抽樣可以分為樣本設計、選取樣本和評價樣本結果三個階段。
1.確定樣本規模(重點掌握)
2.選取樣本(重點掌握)
3.對樣本實施審計程序
4.分析樣本
5.推斷總體誤差(重點掌握)
一、樣本設計階段
(一)確定測試目標
(二)定義總體和抽樣單元
在控制測試中,注冊會計師必須考慮總體的同質性。同質性是指總體中的所有項目應該具有同樣的特征。例如,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出口和內銷業務的處理方式不同,注冊會計師應分別評價兩種不同的控制情況,因而出現兩個獨立的總體。
注冊會計師定義的抽樣單元應與審計測試目標相適應。在控制測試中,注冊會計師應根據被測試的控制定義抽樣單元。抽樣單元通常是能夠提供控制運行證據的一份文件資料、一個記錄或其中一行。
(三)定義偏差
注冊會計師必須事先準確定義構成誤差的條件,否則執行審計程序時就沒有識別誤差的標準。在定義誤差構成條件時,注冊會計師應考慮審計程序的目標。
(四)定義測試期間
注冊會計師通常在期中實施控制測試。由于期中測試獲取的證據只與控制在期中的運行有關,注冊會計師需要確定如何獲取關于剩余期間的證據。
二、選取樣本階段
(一)確定樣本規模
在控制測試中影響樣本規模的因素如下:
1.可接受的信賴過度風險。在實施控制測試時,注冊會計師主要關注抽樣風險中的信賴過度風險。可接受的信賴過度風險與樣本規模反向變動。
2.可容忍偏差率。可容忍偏差率是指注冊會計師在不改變其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從而不改變其計劃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的前提下,愿意接受的對于設定控制的最大偏差率。可容忍偏差率與樣本規模反向變動。
3.預計總體偏差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和其他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實施控制測試時,注冊會計師通常根據對相關控制的設計和執行情況的了解,或根據從總體中抽取少量項目進行檢查的結果,對擬測試總體的預計誤差率進行評估。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上年測試結果和控制環境等因素對預計總體偏差率進行估計。
4.總體規模。大規模總體中,注冊會計師認為總體規模對樣本規模的影響可以忽略。
【例題3·簡答題】注冊會計師確定的可接受信賴過度風險為10%,計劃評估的控制的有效性為高水平時確定可容忍偏差率為7%,預計總體偏差率為1.75%。
可容忍偏差率和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之間的關系
計劃評估的控制有效性 |
可容忍偏差率(近似值,%) |
高 |
3~7 |
中 |
6~12 |
低 |
11~20 |
最低 |
不進行控制測試 |
控制測試統計抽樣樣本規模——信賴過度風險10%(括號內是可接受的偏差數)
『正確答案』注冊會計師采用查表法確定的樣本量為55個。
(二)選取樣本
在控制測試中使用統計抽樣方法時,注冊會計師必須使用隨機數表或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選樣和系統選樣中選擇一種方法。
(三)實施審計程序
在對選取的樣本項目實施審計程序時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無效單據。
如果注冊會計師能夠合理確信該收據的無效是正常的且不構成對設定控制的偏差,就要用另外的收據替代。而且,如果使用了隨機選樣,注冊會計師要用一個替代的隨機數與新的收據樣本對應。
2.未使用或不適用的單據。
注冊會計師對未使用或不適用單據的考慮與無效單據類似。
3.對總體的估計出現錯誤。
如果注冊會計師高估了總體規模和編號范圍,選取的樣本中超出實際編號的所有數字都被視為未使用單據。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要用額外的隨機數代替這些數字,以確定對應的適當單據。
4.在結束之前停止測試。
有時注冊會計師可能在對樣本的第一部分進行測試時發現大量偏差。其結果是,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即使在剩余樣本中沒有發現更多的偏差,樣本的結果也不支持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要重估重大錯報風險并考慮是否有必要繼續進行測試。
5.無法對選取的項目實施檢查。
如果注冊會計師無法對選取的項目實施計劃的審計程序或適當的替代程序,就要考慮在評價樣本時將該樣本項目視為控制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