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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審計過程與審計目標的實現
過程 |
工作 |
1.接受業務委托 |
了解和評價審計對象的可審性;決策是否考慮接受委托;商定業務約定條款;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等。 |
2.計劃審計工作 |
初步業務活動;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制定具體審計計劃。 |
3.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
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
4.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
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
5.完成審計工作和編制審計報告 |
匯總審計差異;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披露;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和財務報表;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評價所有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等。 |
對沒有實務工作經驗的考生,應將上表反復看幾遍,掌握各階段的主要工作,大腦里要對整個審計過程有一個初步的印象,把各章節的知識點相聯系,不要孤立地看問題,這樣學審計才能融會貫通。
總結:
掌握第二節中各認定與審計目標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