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特殊審計領域
第一節 對特殊目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
一、特殊目的審計業務及類型
1.特殊目的審計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特殊基礎編制、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合同的遵守情況和簡要財務報表的財務信息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的業務。
2.特殊目的審計業務的類型
(1)特殊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
(2)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審計;
(3)合同的遵守情況審計;
(4)簡要財務報表審計。
二、對特殊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
1.特殊基礎是指除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礎。
2.對引言段的特殊考慮
在引言段中指明財務報表編制的基礎,或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信息附注中對編制基礎作出的說明。
3.對財務報表標題或附注的考慮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財務報表的標題或附注是否清楚表明,該財務報表并非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
如果按照特殊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未能冠以適當的標題,或特殊基礎未得到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恰當的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對財務報表組成部分的審計
1.審計報告不應后附整套財務報表
為避免信息使用者誤認為對財務報表組成部分出具的審計報告與整套財務報表相關,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委托人不應將整套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后。
2.對引言段的特殊考慮
在引言段中指明財務報表組成部分的編制基礎,或提及規定編制基礎的協議。
3.對審計意見段的特殊考慮
在意見段中說明財務報表組成部分是否按照指定的編制基礎編制。
4.已對財務報表整體出具審計報告的特殊考慮
如果已對整套財務報表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只有在組成部分并不構成財務報表的主要部分時,注冊會計師才可以對組成部分出具審計報告。否則,會對整套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產生影響
四、對合同的遵守情況的審計
1.承接合同遵守情況審計業務的要求
只有當合同遵守情況的總體方面與會計和財務事項相關,且在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范圍內時,注冊會計師才能承接該項業務。如果該項業務的某些方面超越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
2.對引言段的特殊考慮
在引言段中指明已經對合同所涉及的財務與會計事項的遵守情況進行了審計。
3.對審計意見段的特殊考慮
在意見段中說明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條款。
4.審計報告的使用規定
為防止審計報告被濫用,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意見段之后增加對審計報告使用規定的強調事項段,指明審計報告僅供被審計單位與簽訂該合同的另一方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五、對簡要財務報表的審計
1.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情形
只有對簡要財務報表所依據的財務報表發表了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才可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簡要財務報表的標題
簡要財務報表應當冠以適當的標題,以指明其所依據的已審計財務報表。
3.審計意見段
在意見段中說明,簡要財務報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其依據的已審計財務報表一致。
如果對已審計財務報表出具了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即使對簡要財務報表的編制表示滿意,注冊會計師仍應在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中指出,簡要財務報表依據的已審計財務報表已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強調事項段
在強調事項段中應當指出,為了更好地理解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工作的范圍,簡要財務報表應當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以及審計報告一并閱讀;或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信息附注中對上述事項的說明。
5.報告日期
簡要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日期不應當早于其依據的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