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例26-1】(P557)某公司20×7年期初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為30000萬股;4月30日新發行普通股16200萬股;12月1日回購普通股7200萬股以備將來獎勵職工之用。該公司當年度實現凈利潤為16250萬元。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
30000×12/12+16200×8/12-7200×1/12=40200(萬股)
或者30000×4/12+46200×7/12+39000×1/12=40200(萬股)
基本每股收益=16 250/40 200=0.4(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