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第三節 稀釋每股收益
一、基本計算原則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
稀釋每股收益=(凈利潤+假設轉換時增加的凈利潤)÷(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
【例26-2】(P559)某上市公司20×7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38200萬元,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20000萬股,年內普通股股數未發生變化。20×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發行60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為2%,利息自發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后12個月以后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即轉股期為發行12個月后至債券到期日止的期間。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稅率為25%。
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份的分拆,且債券票面利率等于實際利率。20×7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38200÷20000=1.91(元/股)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凈利潤=60000×2%×(1-25%)=900(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60000/10=6000(萬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900/6000=0.15(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
稀釋每股收益=(38200+900)/(20000+6000)=1.50(元/股)
【例26-3】沿用【例27-2】。假設不具備轉換選擇權的類似債券的市場利率為3%。公司在對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初始確認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有關規定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了分拆。20×7年度稀釋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每年支付利息:60000×2%=1200(萬元)
負債成份公允價值:1200÷(1+3%)+1200÷(1+3%)2+61200÷(1+3%)3=58302.83(萬元)
權益成份公允價值:60000-58302.83=1697.17(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凈利潤=58302.83×3%×(1-25%)=1311.81(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60000/10=6000(萬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311.81/6000=0.22(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
稀釋每股收益=(38200+1311.81)/(20000+6000)=1.52(元/股)
三、認股權證、股份期權
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的行權價格低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例26-4】(P560)某公司20×7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750萬元,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5000萬股,該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場價格為8元。20×7年1月1日,該公司對外發行1000萬份認股權證,行權日為20×8年3月1日,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行權日以7元的價格認購本公司1股新發的股份。該公司20×7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750/5000=0.55(元/股)
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1000-1000×7÷8=125(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2750/(5000+125)=0.54(元/股)
四、企業承諾將回購其股份的合同
企業承諾將回購其股份的合同中規定的回購價格高于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回購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承諾回購的普通股股數
【例26-5】(P561)某公司20×7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400萬元,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1000萬股。20×7年3月2日該公司與股東簽訂一份遠期回購合同,承諾一年后以每股5.5元的價格回購其發行在外的240萬股普通股。假設,該普通股20×7年3月至12月平均市場價格為5元。20×7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400÷1000=0.4(元/股)
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240×5.5÷5-240=24(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400/(1000+24×10/12)=0.39(元/股)
五、多項潛在普通股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
【例26-6】(P562)某公司20×7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5 625萬元,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18 750萬股。年初已發行在外的潛在普通股有:(1)認股權證7 200萬份,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行權日以8元的價格認購l股本公司新發股票。(2)按面值發行的5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75 000萬元,債券每張面值l00元,票面年利率為2.6%,轉股價格為每股12.5元,即每l00元債券可轉換為8股面值為l元的普通股。(3)按面值發行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l50 000萬元,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為l.4%,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l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l元的普通股。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為l2元,年度內沒有認股權證被行權,也沒有可轉換公司債券被轉換或贖回,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份的分拆,且債券票面利率等于實際利率。
20×7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5 625/18 750=0.3(元)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1) 假設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計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并排序,如表26-1所示。
表26-1 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