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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每股收益
近年考情分析:本章近年客觀題和主觀題均有出現:2009年9分;2008年3分;2007年0分。
重點難點歸納: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重新計算。
主要內容講解:
考點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
一、每股收益及其分類
1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東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業利潤或需承擔的企業虧損。
2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兩類。
基本每股收益僅考慮當期實際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而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列報主要是為了避免每股收益虛增可能帶來的信息誤導。例如,一家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由于轉換選擇權的存在,這些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同等條件下普通債券的利率,從而降低了融資成本,在經營業績和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相對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金額。要求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影響計算和列報稀釋每股收益,就是為了能夠提供一個更可比、更有用的財務指標。
二、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慮當期實際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確定。
(一)分子的確定
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子為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發生虧損的企業,每股收益以負數列示。
注意:以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的每股收益,分子應當是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合并凈利潤,即扣減少數股東損益后的余額。
(二)分母的確定
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分母為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算術加權平均數,即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根據當期新發行或回購的普通股股數與相應時間權數的乘積進行調整后的股數。
注意:公司庫存股不屬于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且無權參與利潤分配,應當在計算分母時扣除。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其中,作為權數的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和已回購時間通常按天數計算,在不影響計算結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簡化的計算方法,如按月數計算。
【例題1】某公司20×7年期初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為30 000萬股;4月30日新發行普通股16 200萬股;12月1日回購普通股7 200萬股,以備將來獎勵職工之用。該公司當年度實現凈利潤為16 250萬元。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正確案』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
30 000×12/12+16 200×8/12-7 200×1/12=40 200(萬股)
或者30 000×4/12+46 200×7/12+39 000×1/12=40 200(萬股)
基本每股收益=16 250/40 200=04(元/股)
【例題2】甲上市公司2009年初發行在外的普通股10 000萬股,3月1日新發行4 500萬股;12月1日回購1 500萬股,以備將來獎勵職工。甲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為3 800萬元,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 600萬元。則2009年甲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為( )元。
A0279 B0191
C0293 D0200
『正確案』B
『案解析』分子:2600萬元;分母:10 000+4500×10/12-1500×1/12=13625(萬股)
【例題3】下列有關基本每股收益計算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企業應當按照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
B企業應當按照歸屬于普通股和優先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
C以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每股收益時,分子應當是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合并凈利潤,即扣減少數股東損益后的余額
D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只需要考慮當期實際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
『正確案』B
考點二: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
一、計算原則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釋性潛在普通股
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后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國企業發行的潛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
●對于虧損企業而言,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增加每股虧損金額的潛在普通股。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二)分子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
(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對于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僅需調整屬于金融負債部分的相關利息、利得或損失。
(三)分母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潛在普通股的條件確定。當存在不只一種轉換基礎時,應當假定會采取從潛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轉換率或執行價格。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按照其發行在外時間進行加權平均。
主要做法:
(1)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