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非調整事項,是表明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情況的事項,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無關,不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但有的非調整事項對財務報告使用者具有重大影響,如不加以說明,將不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正確估計和決策,因此,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準則要求在附注中披露“重要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具體會計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非調整事項,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每項重要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無法做出估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準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不確認為資產負債表日負債,但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
【例題6】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按當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甲公司2008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09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發生的2008年度納稅調整事項,均可進行納稅調整。甲公司2008年度財務報告于2009年3月31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
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08年10月4日從其購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200萬元,增值稅為34萬元,銷售成本為180萬元。假定甲公司銷售該批商品時,銷售價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至2009年1月14日,該批商品的應收賬款尚未收回。甲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8萬元的壞賬準備,假定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2月20日,甲公司辦公樓因電線短路引發火災,造成辦公樓嚴重損壞,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
(3)2月26日,甲公司獲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預計應收丙公司賬款100萬元(含增值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應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甲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償還債務,因而按應收丙公司賬款余額的60%計提了壞賬準備。
(4)3月5日,甲公司發現2008年度漏記某項生產設備折舊費用100萬元,金額較大。至2008年12月31日,該生產設備生產的已完工產品全部對外銷售。
(5)3月15日,甲公司決定以2000萬元收購丁上市公司股權。該項股權收購完成后,甲公司將擁有丁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為:提取法定盈余公積50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100萬元。甲公司根據董事會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作為盈余公積,將擬分配的現金股利作為應付股利,并進行賬務處理,同時調整2008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
要求:
(1)指出甲公司發生的上述(1)、(2)、(3)、(4)、(5)、(6)事項哪些屬于調整事項。
(2)對于甲公司的調整事項,編制有關調整會計分錄。
(3)填列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調整表中各項目的調整金額(調增數以“+”表示,調減數以“-”表示)。
(“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利潤分配”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1)調整事項有:(1)、(3)、(4)、(6)。
(2)事項①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貸:應收賬款 234
借:庫存商品 18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80
借:壞賬準備 8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
借:盈余公積 0.9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0.9
事項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
貸:壞賬準備 4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
借:盈余公積 3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
事項④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
貸:累計折舊 1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
借:盈余公積 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
事項⑥
借:應付股利 1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