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合規性管理
1、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條件
(1)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2)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3)具有良好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檢測與控制體系;
(4)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
(5)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關于機構設置于業務申報材料
(1)建立體系
(2)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報送銀監會一式三份
(3)申請不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及時報送銀監會
關于業務制度建設的要求
(1)建立內部控制和定期檢查制度
(2)理財計劃各步驟的內部審核制度;
(3)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4)設置風險管理指標
(5)與客戶簽合同,明確義務和責任
關于理財人員的要求:
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于20小時
關于個人理財資金使用語核算管理的條件:
在理財計劃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賬單提供不少于2次,且至少每個月提供一次。
2、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政策限制
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
需要銀監會批準的:
(1)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2)需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
其他業務,不需要銀監會審批。但也要按照規定,在發售產品后5日,將相關資料報送銀監會。材料包括:
理財計劃擬銷售的客戶群;
理財計劃擬銷售的規模,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等;
擬銷售理財計劃的對外介紹和其他材料:
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的授權開展業務。
關于理財業務的政策監管要求:
在進行市場風險管理時,應對利率和匯率變化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
關于理財產品的政策監管要求:
(1)包括結構性產品的,應將基礎資產和衍生品交易部分相分離
(2)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
(3)保證收益理財產品的收益要略高,但是要有附加條件。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
關于個人理財業務的檢查監督: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統計分析,并于下個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報送銀監會。
3、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違法責任:
(1)關于違規業務的規定
(2)關于違規處罰規定
暫停商業銀行銷售新的理財計劃或產品;
建議商業銀行調整個人理財業務部分負責人;
建議商業銀行調整相關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
例題:商業銀行違反審慎經營原則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或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不公平競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科采取下列措施()
A 暫停商業銀行銷售新的理財計劃或產品;
B 罰金處罰
C 建議商業銀行調整個人理財業務部分負責人;
D 建議商業銀行調整相關風險管理部門、
E 建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
三、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
1、個人理財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
(1)提供個人理財服務中面臨的法律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主要風險
(2)理財計劃或產品中包含的相關交易工具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
和流動性風險
(3)商業銀行進行有關投資操作和資產管理中面臨的其他風險
2、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
(2)應對具備相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后臺保障能力;
(3)落實內部監督和獨立審核措施;
(4) 建立分析、審核與報告制度,積極與監管部門溝通;
(5) 接受客戶委托進行投資操作和資產管理時,應與客戶簽訂合同,確保獲得客
戶的充分授權,并保留相關文件,每年至少重新確認一次。
(6) 將銀行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開管理
(7)保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記錄。
3、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風險管理:
(1)設置風險管理機構
(2)建立有效的規章制度
(3)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管理
(4)個人理財顧問業務內部的審查與監督管理
(5)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風險提示
4、綜合理財服務的風險管理
保證收益型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000美元以上;其他理財計劃和投資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低于保證收益型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
5、個人理財業務產品(計劃)風險管理:
例題:商業銀行編制的個人理財業務季度統計分析報告,應包括的內容有()等。
A 當期開展的所有個人理財業務簡介及相關統計數據
B 當期推出的理財產品簡介、理財產品的相關合同、內部法律審計意見、管理模式、銷售預測及當期銷售和投資情況
C 相關風險監測與控制情況
D 當期理財計劃的收益分配和終止情況
E 涉及法律訴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