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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的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收取服務費或代客買賣差價的理財業務、咨詢顧問、基金和債券的代理買賣、代客買賣資金產品、代理收費、托管、支付結算等業務。
中間業務相比于傳統業務而言,具有以下特點:
(1)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銀行的自有資金。
(2)不承擔或不直接承擔市場風險。
(3)以接受客戶委托為前提,為客戶辦理業務。
(4)以收取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賺取價差的方式獲得收益。
(5)種類多、范圍廣,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
3.3.1 交易業務
作為中間業務的交易業務,是指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主要包括外匯交易業務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
1.外匯交易業務
外匯交易既包括各種外國貨幣之間的交易,也包括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買賣。外匯交易既可滿足企業貿易往來的結匯、售匯需求,也可供市場參與者進行投資或投機的交易活動。根據外匯交易方式的不同,外匯交易可以分為即期外匯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
(1)即期外匯交易
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為現匯交易或外匯現貨交易,是指在第二個營業日或成交當日辦理實際貨幣交割的外匯交易。
(2)遠期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又稱為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2.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
金融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金融衍生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征的結構化金融工具。
①遠期,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資產,包括利率遠期合約和遠期外匯合約。
②期貨,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期貨按照交易的標的物的不同可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 期貨。標的物是某種商品的。如銅或原油,屬于商品期貨:標的物是某種金融產品或金融指標的。如外匯、債券、利率、股票指數,屬于金融期貨。
③互換,是指交易雙方基于自己的比較利益,對各自的現金流量進行交換,一般分為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利率互換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內,根據約定數量的同種貨幣的名義本金交換利息額的金融合約。最常見的利率互換是在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之間進行轉換。
貨幣互換是指在約定期限內交換約定數量兩種貨幣的本金,同時定期交換兩種貨幣利息的交易。
(貨幣互換交易的本金交換形式是:在協議生效日雙方按約定匯率交換人民幣與外幣的本金,在協議到期日雙方再以相同匯率、相同金額進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 換。貨幣交易的利息交換形式是:交易雙方定期向對方支付以換入貨幣計算的利息金額,交易雙方可以按照固定利率計算利息,也可以按照浮動利率計算利息。)
④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支付給賣方一筆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可于期權的存續期內或到期日當天,以執行價格與期權賣方進行約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的交易。
(為了取得這一權利,期權買方需要向期權賣方支付一定的期權費。與遠期、期貨不同,期權的買方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
期權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指期權買入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按照一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購入某種基礎資產的權利,但不負擔必須買進的義務。
(投資者一般在預期價格上升時購入看漲期權,而賣出者預期價格會下跌。看跌期權指期權買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向期權賣方按照一定的價格出售基礎資產的權利,但不負擔必須賣出的義務。投資者一般在預期價格下跌時購入看跌期權,而賣出者預期價格會上升。)
期權按行使權利的時限可分為兩類:即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 3.3.2 清算業務 P82
銀行清算業務是指銀行間通過賬戶或有關貨幣當地清算系統,在辦理結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訖雙邊或多邊債權債務的過程和方法。按地域劃分,清算業務可分為國內聯行清算和國際清算。
常見的清算模式有實時全額清算、凈額批量清算、大額資金轉賬系統及小額定時清算四種模式。
1. 國內聯行清算
系統內聯行清算
跨系統聯行往來的資金清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辦理。
2. 國際清算
內部轉賬型和交換型兩種。
3.3.3支付結算業務
支付結算業務是指銀行為單位客戶和個人客戶采用票據、匯款、托收、信用證、信用卡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支付及資金清算提供的服務。
傳統的結算方式是指“三票一匯”:匯票、本票、支票和匯款。
信用證,P86
托收:托收屬于商業信用,托收銀行與代收銀行對托收的款項能否收到不承擔責任。
根據所附單據的不同,托收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
3.3.4 銀行卡業務
銀行卡是由商業銀行(或者發卡機構)發行的具有支付結算、匯兌轉賬、存取儲蓄、循環信貸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憑證(詳見教材P90)。
銀行卡可分為信用卡、借記卡,或人民幣卡、外幣卡、多幣卡等多種類型,主要講信用卡和借記卡:
1.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非銀行發卡機構向其客戶提供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貸記卡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使用、后還款的信用卡。
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消費信貸具有的特點:
①循環信用額度。我國發卡銀行一般給予持卡人20~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的信用額度最高一般是5萬元人民幣。
②具有無抵押無擔保貸款性質。
③一般有最低還款額要求。應還金額的10%
④通常是短期、小額、無指定用途的信用。
⑤信用卡除具有信用借款外,還有存取現金、轉賬、支付結算、代收代付、通存通兌、額度提現、網上購物等功能。
2.借記卡
借記卡是指銀行發行的一種要求先存款后使用的銀行卡,不具備透支功能。
借記卡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專用卡、儲值卡。
3.3.5 代理業務
1.代收代付業務
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兩類。
2.代理銀行業務
(1)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
(2)代理中央銀行業務
(3)代理商業銀行業務
3.代理證券業務
代理證券資金清算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其電子匯兌系統、營業機構以及人力資源為證券公司總部及其下屬營業部代理證券資金的清算、匯劃等結算業務。
4.代理保險業務包括:
1)代理人壽保險業務、
2)代理財產保險業務、
3)代理收取保費及支付保險金業務
4)代理保險公司資金結算業務。
5.其他代理業務
(1)委托貸款業務
(2)代銷開放式基金
(3)代理國債買賣 3.3.6 托管業務
1.資產托管業務
2.代保管業務(設置保險箱庫)
3.3.7 擔保業務
1.銀行保函業務:
分為融資類保函和非融資類保函兩大類。
P96 表3-10
2.備用信用證業務:
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和不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兩類。
3.3.8承諾業務
貸款承諾業務可以分為:
1.項目貸款承諾
2.開立信貸證明
3.客戶授信額度
4.票據發行便利
3.3.9理財業務
理財業務涉及信托、基金、證券、保險等領域,需要綜合運用境內外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金融工具,是一項技術含量高的綜合性金融服務,近年來,已成為商業銀行吸引高端客戶和增加非利息收入的利潤增長點。
1.對公理財業務
主要包括金融資信服務、企業咨詢服務、財務顧問服務、現金管理服務和投資理財服務等。
2.個人理財業務
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綜合理財服務又分為私人銀行業務和理財計劃兩類。
3.3.10電子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渠道主要包括:
網上銀行(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
電話銀行(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絡)
手機銀行(利用移動電話和移動通信網絡)
自助終端(多媒體自動終端、ATM自動柜員機等)。
第三章小結:
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形成資金來源的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的重要基礎。商業銀行負債主要由存款和借款構成。存款包括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兩類,而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兩大類。存款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資金來源,存款業務也是銀行的傳統業務。本章對銀行負債業務的介紹主要針對存款業務。
資產是銀行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銀行擁有或者控制。預期會給銀行帶采經濟利益的資源。商業銀行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債券投資和現金資產三大類。貸款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資產,也是其最主要資金運用。本章對銀行資產業務的介紹主要針對貸款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交易業務、清算業務、支付結算業務、銀行卡業務、代理業務、托管業務、擔保業務、承諾業務、理財業務和電子銀行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