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風險監測與控制
市場風險管理的組織框架
一般而言,商業銀行對市場風險的管理應當包括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三個層次:
①董事會承擔對市場風險管理實施監控的最終責任,確保商業銀行能夠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所承擔的各類市場風險。
②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定期審查和監督執行市場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體的操作規程;及時了解市場風險水平及其管理狀況,并確保銀行具別足夠的人力、物力以及恰當的組織結構、管理信息系統和技術水平來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所承擔的各類市場風險。
③商業銀行應當確保各職能部門具有明確的職責分工、相關職能被恰當分離,以避免產生潛在的利益沖突。
市場風險監測
1. 市場風險報告的內容和種類
市場風險報告應當包括如下全部或部分內容:
① 按業務、部門、地區和風險類別分別統計的市場風險頭寸;
② 按業務、部門、地區和風險類別分別計量的市場風險水平;
③ 對市場風險頭寸和市場風險水平的結構分析;
④ 盈虧情況;
⑤ 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方法及程序的變更情況;
⑥ 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況;
⑦ 市場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包括對超限額情況的處理;
⑧ 事后檢驗和壓力測試情況;
⑨ 內部和外部審計情況
⑩ 市場風險經濟資本分配情況
⑪ 對改進市場風險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市場風險應急方案的建議;
⑫ 市場風險管理的其他情況。
從國外的市場風險管理實踐看,市場風險報告具有多種形式和作用。
① 投資組合報告
② 風險分解“熱點”報告
③ 最佳投資組合組織報告
④ 最佳風險規避策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