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債券回購交易的清算與交收(掌握)
一、證券交易所質押式回購的清算與交收
(一)初始清算交收
在回購交易日,中國結算公司于當日收市后根據結算備付金賬戶分戶相關規定,按成交金額將結算參與人當日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應收、應付資金數據合并清算,軋差計算出結算參與人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結算參與人客戶或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付款的,結算參與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資金交收義務。
(二)到期清算交收
回購交易到期清算日收市后,中國結算公司按到期購回金額將到期購回的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其到期清算當日其他應收、應付資金數據合并清算,軋差計算出結算參與人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
到期購回金額=購回價格×成交金額÷100
購回價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購天數÷360
結算參與人客戶或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付款的,應當按照規定履行資金交收義務。
(三)質押券管理
在回購交易存續期間,融資方需在質押庫中存放足額的債券作為質押。融資方結算參與人通過交易系統向中國結算公司申報提交質押券,與中國結算公司建立質押關系。
在每個交易日收市后,中國結算公司按當期適用的標準券折算率分別將各結算參與人提交的質押券折算成標準券,與該證券賬戶發生的尚未到期回購融出的標準券總量、回購交易交收的履約情況進行比較,判斷各相關證券賬戶質押券是否足額。發生新回購交易、標準券折算率調整等情況時,融資方結算參與人自身也應當主動檢查各證券賬戶是否發生質押券折成的標準券少于其融資金額的情況(俗稱“欠庫”)。質押券欠庫的,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應當于次一交易日補足質押券。
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公司申請從相關質押庫中轉回質押券時,中國結算公司在確保質押券轉回不會導致欠庫的情況下辦理相關轉回手續。予以辦理相關轉回手續的,在轉回日收市后,中國結算公司將申報轉回的質押券轉入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名下,并可按結算參與人要求從其名下轉入其指定的證券賬戶。
(四)違約處理
質押券欠庫的,中國結算公司在該日日終暫不交付或從其資金交收賬戶中扣劃與質押券欠庫量等額的資金。如次一交易日未補充申報提交,或補充申報提交質押券后相關證券賬戶仍然發生質押券欠庫的,從該交易日起(含節假日)向該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收取違約金。
違約金=質押券欠庫量等額金額×違約天數×違約金比例
在融資回購業務應付資金交收違約后的1個交易日內,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支付融資回購業務應付資金及違約金的,中國結算公司接受該結算參與人提出的轉回多余質押券的申報。
在融資回購業務應付資金交收違約后的1個交易日內,融資方結算參與人未支付融資回購業務應付資金及違約金的,中國結算公司可以按規定確定足額可供處分的質押券。從違約后第二個交易日起,中國結算公司有權依法處分質押券,以充抵結算參與人未支付的融資回購業務應付資金、利息、違約金及處分質押券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等款項。
質押券處分所得不足以彌補該融資方結算參與人相關未支付融資回購業務應付資金、利息、違約金及處分質押券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等款項的,中國結算公司將依法采取扣取其自營證券等措施繼續追索。
(五)標準券折算率和融資額度計算
1.標準券折算率的計算和公布。標準券折算率是指一單位債券可折成的標準券金額與其面值的比率。
2.融資額度的計算。
【教材例題】某證券公司持有一種國債,面值500萬元,當時標準券折算率為1.27。當日該公司有現金余額4000萬元。買入股票50萬股,均價為每股20元;申購新股600萬股,價格每股6元。問:為保證當日資金清算和交收,該公司需要回購融入多少資金?庫存國債是否足夠(不考慮各項稅費)?
『正確答案』
(1)買股票應付資金=50×20=1000(萬元)
(2)申購新股應付資金=600×6=3600(萬元)
(3)應付資金總額=1000+3600=4600(萬元)
(4)需要回購融入資金=4600-4000=600(萬元)
(5)該公司標準券余額=500×1.27=635(萬元)
所以庫存國債足夠用于回購融入600萬元。
二、全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清算與交收
參與債券回購業務的金融機構應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將持有的債券托管于其賬戶。債券交易的債券結算通過中央結算公司的中央債券簿記系統進行。債券交易的資金結算以轉賬方式進行。商業銀行應通過其準備金存款賬戶和人民銀行資金劃撥清算系統進行債券交易的資金結算,商業銀行與其他參與者之間、其他參與者相互之間債券交易的資金結算途徑由雙方自行商定。
債券回購雙方可以選擇的交收方式包括見券付款、券款對付和見款付券三種。
交易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債券和資金的交收指令,在約定交收日應有足額的用于交收的債券和資金,不得買空賣空。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期限是首次交收日至到期交收日的實際天數,以天為單位,含首次交收日,不含到期交收日。
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
回購交易單位為萬元,債券結算單位為萬元,資金清算單位為元,保留兩位小數。
三、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清算與交收
買斷式回購采用“一次成交,兩次結算”的方式。
兩次結算包括初始結算與到期結算。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為結算參與人開立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和證券交收賬戶,用于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資金和證券交收。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與資金交收賬戶存在一一對應關系。
國債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實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與結算參與人之間的貨銀對付制度。在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的交收日,融資方結算參與人與融券方結算參與人均需按規定繳納履約金。
(一)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
買斷式回購初始結算業務流程如下:
1.清算。買斷式回購初始交易日(T日)。
2.資金交收和證券交收。資金方面,T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證券交易、有效認購的資金交收后,進行T+0資金預交收。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內可用資金小于當日清算應付凈額的,或當日清算應收凈額不足抵補歷史透支的,該參與人T+0預交收資金不足,其差額為待交付金額,必須在T+1日交收截止時點前補入其資金交收賬戶內。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資金交收時,將結算參與人應付凈額由其資金交收賬戶劃撥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資金集中交收賬戶,在結算參與人已完成證券交收義務的前提下,將應收凈額由資金集中交收賬戶劃入其資金交收賬戶。
證券方面,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清算結果,按照貨銀對付的原則,將處于交 收狀態的國債在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和證券集中交收賬戶之間進行劃撥。
(二)買斷式回購到期購回結算
國債買斷式回購到期購回結算的交收時點為R+1日(R為到期日)14:00。回購到期清算日(R日)9:00~15:O0,融資方和融券方均可通過PROP系統,對當日到期的一筆或多筆買斷式回購申報不履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對同一筆交易的多次申報,但以最后一次申報為準。
到期購回結算業務流程如下:
1.到期購回日(R日)。回購到期清算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參與人買斷式回購到期購回進行單獨清算,并通過結算明細文件向參與人發送明細清算數據。R日日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剔除融券方已做不履約申報的交易后,按買斷式回購成交順序自前往后逐筆檢查各賣出證券賬戶中標的國債是否足額。若足額,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該足額標的國債做凍結處理;若不足額,則判定該筆交易為融券方參與人違約。
2.到期購回交收日(R+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R+1日14:00進行買斷式回購到期購回資金交收,在剔除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已做不履約申報的交易后,按買斷式回購的成交順序自前往后逐筆檢查其專用資金交收賬戶中是否有足額資金。若足額則完成該筆資金交收;若該資金交收賬戶中當前可用于交收的余額小于某筆交易的金額,則判定該筆交易為融資方違約,不進行該筆交易的資金交收。
①對融資方違約的交易,融券方應付國債義務自動解除,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原凍結的標的國債予以解凍,解凍國債在R+2日可用。
②對于雙方均履約的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每個參與人應付或應收匯總兩個金額,在參與人專用資金交收賬戶中進行借記或貸記處理;同時,將賣出證券賬戶中相應標的國債解凍,劃撥至融券方參與人專用證券交收賬戶,再劃撥至融資方參與人專用證券交收賬戶,最終代為劃撥至相應買入證券賬戶。
3.到期購回交收日(R+1日)日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當日交收完成后,通過結算明細文件向參與人發送交收明細數據。
(三)履約金返還規則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根據買斷式回購業務原則及當日交收結果判定履約金的歸屬,并將處理結果并入當日二級市場凈額清算。履約金歸屬判定規則如下所示:
交收結果 |
保證金歸屬 |
雙方均履約 |
退還雙方 |
融資方履約,融券方申報不履約 |
歸融資方 |
融資方履約,融券方無力履約 |
歸融資方 |
雙方均無力履約 |
歸風險基金 |
融資方申報不履約,融券方履約 |
歸融券方 |
雙方均申報不履約 |
歸風險基金 |
融資方申報不履約,融券方無力履約 |
歸風險基金 |
融資方無力履約,融券方履約 |
歸融券方 |
融資方無力履約,融券方申報不履約 |
歸風險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