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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難點)
知識點1: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多選、判斷)
(理解)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之上,其價格決定于基礎金融產品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基礎產品不僅包括現貨金融產品,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作為金融衍生工具基礎的變量包括利率、各類價格指數甚至天氣(溫度)指數。
1998年,美國財務會計委員會發布133號會計準則《衍生工具與避險業務會計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劃分為獨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兩大類,給出“公允價值”。(多選)
1、獨立衍生工具。我國規定,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以上一種或一種以上特征的工具,特征:(1)其價值隨特定變量的變動而變動,變量為非金融變量的,該變量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著特定的關系。(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要求很少。(3)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
2、嵌入式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現金流隨特定變量的變動而變動的衍生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券。
金融衍生工具具有四個顯著特征(多選):
1、跨期性。
2、杠桿性。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證金就可簽訂大額。杠桿效應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它的搞投機性和高風險性。
3、聯動性。其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金融衍生工具風險(多選):不僅包括價格不確定性
1、交易中對方違約的信用風險。
2、價格不利變動的市場風險。
3、缺少交易對手不能變現的流動性風險。
4、無法按時交割的結算風險。
5、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的運作風險。
6、不符合法律的法律風險。
知識點2: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多選、單選、判斷)。
按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型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中的衍生金融工具。如公司債券條款中的贖回條款、反售條款、轉股條款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指通過各種通訊方式,不通過集中的交易所,實行分散的、一對一交易的衍生工具。近年已經超過交易所的交易額。
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
1、股權類產品的衍生工具:以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工具。包括:股票期貨、股票期權、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及上述混合。
2、貨幣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外匯合約、貨幣期貨、貨幣期權、貨幣互換及上述混合。
3、利率衍生工具:以利率或利率的載體為基礎工具。包括: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利率期權、利率互換及上述混合。
4、信用衍生工具:以信用風險或違約風險為基礎變量。轉移或防范信用風險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最迅速的,包括:信用互換、信用聯結票據等。
5、其他衍生工具:在非金融變量的基礎上開發。如天氣期貨、政治期貨、巨災衍生產品等。
按自身交易的方法和特點,分為:
1、金融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買賣基礎金融資產的合約。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和遠期股票合約。
2、金融期貨。指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以公開競價的形式達成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交收標準數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協議。主要包括:貨幣期貨、利率期貨、股票指數期貨和股票期貨四種。
3、金融期權。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期權費),在約定日期內(或約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包括現貨期貨和期貨期權兩大類。大量場外交易的新型期權通常被稱為“奇異型”期權。
4、金融互換。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定期交換現金流的金融交易。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股票互換、信用違約互換等。
5、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前述四種常見的金融衍生工具通常稱為建構模塊工具,他們是最簡單和最基礎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利用其結構化特性,通過相互結合或者與基礎金融工具相結合,能夠開發設計出更多具有復雜特性的金融衍生產品,通常被稱為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簡稱為結構化產品。如結構化票據、外匯結構化理財產品等。
知識點3: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多選、單選、判斷)
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金融自由化主要體現在(多選,答案通常ABCD):(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3)放松外匯管制。(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又一重要原因。《巴塞爾協議》規定,銀行資本資產比率在8%以上,核心資本至少占50%(4%)。
4、新技術革命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按照金融創新工具的功能劃分:
1、風險管理型創新。是金融工具創新中最主要的一類。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知識點4:金融遠期合約。
根據交易合約的簽訂與實際交割之間的關系,通常可將市場交易的組織形態劃分為:
1、現貨交易。現款買現貨。
2、遠期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時刻(或時間段內)按照現在的價格進行交易。
3、期貨交易。在交易所進行的標準化的遠期交易。多數情況下,期貨合約并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而且交易雙方并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交易對手的情況。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根據基礎資產劃分,常見的金融遠期合約包括:
1、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單個股票、一攬子股票和股票指數三類。
2、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固定收益證券。
3、遠期利率協議。雙方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換支付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的遠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