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估值和詢價
【考試要求】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熟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制度。
【考試重點】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
【知識點1】股票的估值方法:為股票定價的基礎
1.相對估值法
(1)可比公司法
(2)可比較的發行公司的初次定價和它們的二級市場表現→根據發行公司的特質進行價格調整,為新股發行進行估價
(3)比率指標:
①市盈率法
▲市盈率=股票市場價格/每股收益
▲每股凈利潤的確定方法
ⅰ全面攤薄法:全年凈利潤除以發行后總股本
ⅱ加權平均法:
公司招股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等公開披露信息中應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估值
②市凈率法
市凈率=股票市場價格/每股凈資產
2.絕對估值法
(1)貼現法,主要包括貼現現金流量法(DCF)、現金分紅折現法(DDM)
(2)步驟
3.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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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
缺點 |
相對估值法 |
▲簡單易用,迅速獲得被評估資產的價值 |
▲易產生偏見“可比公司”選擇是個主觀概念 |
絕對估值法 |
▲體現的是內在價值決定價格 |
▲需要比較可靠地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同時根據現金流量的風險特性又能確定出恰當的貼現率,實際操作,可能相去甚遠。(陷入財務危機的公司、收益呈周期性分布的公司、正在進行重組的公司和擁有某些特殊資產的公司) |
【知識點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與定價
1.向誰詢?機構投資者
(1)詢價對象應符合的條件:注意兩個“12個月”
最近12個月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從被證券業協會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之日起已滿12個月
(2)額外規定:除了符合基本規定之外的規定
①證券公司經批準可以經營證券自營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②信托投資公司經相關監管部門重新登記已滿兩年,注冊資本不低于4億元,最近12個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③財務公司成立兩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最近12各月有活躍的證券市場投資記錄。
(3)詢價對象應在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對上年度參與詢價的情況進行總結,并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規定的條件及是否遵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對詢價對象的監管要求進行說明。
(4)詢價對象有下列情形,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不再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
▲最近12個月內因違反相關監管要求被監管談話3次以上
▲未按時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2.誰來詢價?該向詢價對象提供什么?
主承銷商應在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
3.詢價與定價
詢價對象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詢價對象申請參與初步詢價的,主承銷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
▲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當中止發行。
▲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第二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
【考試要求】掌握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基本要求,掌握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概念及其實施、行使和披露。了解回撥機制。
【考試重點】掌握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基本要求,掌握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概念及其實施、行使和披露。
節首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以及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等方式。